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1(国标)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9号
六、学校概况: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64年,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是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实验校、国家级国防教育特色示范校、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和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十二五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市首批精准征兵试点学校、2008——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项目承办校,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果转化中心、国家中国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开发与制作中心等三个国字号中心落户我校。
学院坐落于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实验区、教育部直属高等教育示范区、天津市科技研发创新示范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校园环境优美,墨海书香,风景怡人。学校占地面积39.5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6.2万平方米,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校内实训室(基地)3万平方米;教学实训装备总值3.28亿元,在校生近11000人。
学院现设有电气学院、机械学院、管理与信息学院三个二级学院,所开设的32个招生专业服务于现代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智能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商贸、物流、港口等行业和相关领域,招生地区覆盖全国24个省、市和自治区。学院建有先进制造实训中心、国赛对接世赛基地、全国VST工程实践创新研究院、汽车修理一体化实训室、高端信息类计算机数据运行、先进物流VR/AR实训室等实践教学平台,模拟真实企业实际生产工作环境,实现了学校培养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与百余家大中型企业达成了校外实习协议,成立并依托“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产教结合理事会”,与200余家理事单位共同建立以“产教合作、协同育人”为宗旨的多元化技能实践平台,进一步提升了学院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能力。
学院十分重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对教育教学的示范引领作用, 是全国唯一自08年大赛设立以来连续12年不间断从事赛项承办的院校,充分展现了学院的办学实力,得到了各界的高度肯定和赞誉。学院选派的选手共荣获高职组项目一等奖23人、二等奖37人、三等奖27人。
学院坚持职业教育国际化办学战略,不断提升国际合作与交流水平。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主要方向,积极引进国外优质资源,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学校教育理念、教育模式的国际化。通过举办国际论坛,与多所国外高等学府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长久稳定的合作关系。继2017年底在印度金奈理工学院建立我国海外第三家“鲁班工坊”后,2018年,同葡萄牙塞图巴尔理工学院建立了欧洲第二家“鲁班工坊”,2019年,同马达加斯加塔那那利佛大学建设“鲁班工坊”。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多年来为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的毕业生,学院先后与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铁路局、天津大众变速器有限公司、帝森克虏伯电梯、天津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海尔集团、渤海证券有限公司、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等百余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人才供求关系,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平台,毕业生就业率历年均高于天津市高职院校平均水平。
成就学生出彩人生。学院为学生提供了高职升本、保送本科、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等多种成才途径,高职升本录取率和保本率在天津市同类院校中均名列前茅;与军、地、校联合成立天津市首个国防特色班,每年为国防事业输送大批优秀人才。
学院文化氛围浓厚。注重学生人文素质和良好职业素养的培养,校园内活跃着50多个学生文艺社团和专业社团,使学生的大学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同时校园宽带、无线网覆盖全校,方便学生上网搜集学习资料,图文信息中心、标准运动场、风雨操场、学生公寓、餐厅等学习生活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新时代,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实事求是,崇尚科学”的校训精神,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紧贴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经济发展格局,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的道路,努力在人才培养、产学结合、社会服务和文化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使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将学院打造成为具有国内一流、世界先进水平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学校招就创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6人/间,1000元/生.年,4人间12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如考生成绩同分情况下,我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天津、山东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浙江、山东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0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学校依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第二十四条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缓”的学生奖助体系,设有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内奖、助学金、特困补助等政策,奖助率达30%以上。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创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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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QQ:1403045252
咨询电话:4009607068 58719600 58719601 58719602 022-58083333(传真)
邮箱:jdxyzhaoban@126.com
微信公众平台:Suoyuan-JD
纪检监察电话:022-58719665
学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9号 邮编:300350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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