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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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实际情况......

第一章总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2.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3. 学院概况:

a. 学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b. 学院代码:13658

c.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d. 办学层次:本科

e. 办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0号;邮政编码:300270

f. 招生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朝鲜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俄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法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行政管理、酒店管理、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学前教育、护理学。

4.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大学与天津天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招生机构

5.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并成立2020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6.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7.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院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院2020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并下达给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院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将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8. 学费标准: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护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收费标准为:四人间1200元/学年·生,六人间1000元/学年·生,八人间800元/学年·生。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下发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上述学费不包含参加国际项目的培训费用等。

第四章录取规则

9. 学院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0.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院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11.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实考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12.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进档,但进档后排序时以实考分为准,当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安排专业)。

13.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

14. 学院招生的外语类专业中,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外语类专业招收英语和相应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15. 对于江苏省考生,参照江苏省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到低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4分,A=3分,B+=2分,B=1分,C=0分。

16.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7. 对于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本省市2020年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院在以上五省市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18.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9.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20.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院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2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

22.应征入伍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六章其他

23.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24.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

25. 学院网址:http://bhws.tjfsu.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bhwszhaoban@qq.com

咨询电话:022-63250161 022-63257152

欢迎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平台:天外滨海外事学院招办

第七章附则

26. 本章程经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27. 学院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28.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29.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考生所获取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30.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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