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运城职业技术大学
2.院校代码:14226
3.办学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学苑北路2555号
4.办学性质:民办
5.办学类别: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执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本科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
第八条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第十一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二条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其专业志愿确定专业。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其专业志愿顺序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第十三条各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采矿工程、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定,按照考生志愿、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无限制。(我院各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建议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七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马长江 职务:院长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学生,按取消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学生学业期满,修完全部教学课程,经审核成绩合格,予以颁发“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助学贷款业务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8000元;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
学校每年设立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各类优秀的学生,如在学习、竞赛、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具体金额依奖项而定。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解释权归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学苑北路2555号
邮编:044000
电话:0359-2439999
传真:0359-24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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