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标代码:13655。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
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实施“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综合评价、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察与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招生总计划。
第十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根据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和使用少量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四条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飞行技术专业体检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交通运输(民航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体检要求非色盲色弱。交通运输(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考生中,对准备未来从事“机上客舱服务”方向的学生,填报时须了解航空公司对客舱乘务人员的身体要求(详见学校专业介绍)。
第十六条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江苏省以外的普通文理科类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次序录取;如投档分数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进行排序,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成绩排序;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相关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江苏省录取规则
1.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0年招生计划专刊或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2.对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五门必测科目必须全部合格;提前批次飞行技术专业要求选测达到2C、必测达到5合格;提前批次艺术类专业要求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4合格。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报考播音主持与艺术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若考生所在省有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一测试的,须按要求参加测试且省统考成绩合格。
2.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江西、广东、山东、黑龙江和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江苏、安徽、浙江考生,只需参加所在省美术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3.报考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的考生只需参加考生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4.在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情况下,组织校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计划分省,按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未组织校考的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计划分省,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英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飞行技术专业录取规则
1.飞行技术专业在江苏省招收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
2.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生体格检查合格、心理测试合格、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档分和英语单科成绩分别达到当地当年高考文化总分60%和英语单科总分60%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按教育部要求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经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时专业要求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1.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嵌入式培养方向17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四人间1500元/生.学年、五人间1200元/生.学年、六人间1000元/生.学年(视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3.如江苏省对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以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六条相关通讯信息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 邮编:211156
咨询电话:4008288123 025-87190011 传真:025-87190800
监督电话: 025-87190087
招生网址:http://jc.nuaa.edu.cn/jczs
电子邮箱:jczsc@nuaa.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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