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长发路1299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农业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粮食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宠物临床诊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宠物养护与驯导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包括“奖、助、补、减、缓”的资助体系:
(一)奖 除国家各项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外,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500元/人,评定比例为2.5%;二等奖300元/人,评定比例为5%;三等奖学金100元/人,评定比例为12.5%。
(二)助 学校拨专款设立勤工助学基金,鼓励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可获得每月400元左右的资助,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三)补 包括各级部门设立的各种临时补助,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等,按各自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设立的临时困难补助按50元/人(年)的标准核定,由学生工作处掌握使用。
(四)减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儿学生、烈士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五)缓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实行学费缓交政策。
第九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被我校录取的学生报到后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校于9月份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吉林工程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评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政策,纪检监督、招办负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二)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
1.对口招生:对同时进档的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同大类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以职业技能、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所报专业都不能录取,则调剂到同大类未录满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则做退档处理。
2.普通高考:对同时进档的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四)照顾加分: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五)加试要求: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六)面试要求: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入学时需参加面试,如面试不合格,则可申请转到其他专业。
(七)对口招生依据以上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evc.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长发路1299号
联系电话:0434-3352111/3352230
联系部门:吉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六条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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