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9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经过80多年的建设发展,学校成为一所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的省属“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福建省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2019年,以评价教育教学质量为主的国内知名大学排名机构软科公布了“中国最好医科大学排名”,我校位列第17名,并入选软科2019年“中国最好医科大学造就医学人才前十高校”。
学校分上街、台江2个校区,规划占地约1500亩,现有校舍建筑面积42万多平方米,教职医护员工10700多人。设21个学院(部),27个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在校全日制学生16000多人。与海内外120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了多层次、多角度的交流合作。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不断强化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在学校1555名专任教师(含附属医院临床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占41.03%,教授487人,副教授571人。博士生导师161名,硕士生导师1037名。拥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骨干教师等国家高层次人才34人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0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福建省“百人计划”人选、福建省“外专百人计划”人选等省级高层次人才295人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任务,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现有国家教学成果奖4项,国家级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课程等4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卓越医生教育培训计划等教学平台10余个。办学80多年来,为国家和地方培养输送了15万多名优秀医学人才,许多校友都已成为我国尤其是我省医疗卫生战线的骨干力量和领军人物。我校秉持“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精神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校训,培养的学生以理论功底扎实,实践动手能力强著称,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等专业学生在历年国家执业医师(护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均名列全国前茅。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参加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比赛连续七年荣获华东赛区一等奖,六年全国一、二、三等奖,2016年以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荣获全国总决赛特等奖。学校每年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40项。我校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近年来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
学校实施科技兴校战略,以科技创新推动学科和专业建设水平的提高。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和护理学等6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科6个。至此,我校博士点总数跃升全国独立设置医学院校(含军队院校)第8名。根据国际权威机构统计,我校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3‰,药理学与毒理学学科正在向ESI排名前1%靠近。现有血液病学等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12个,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等省级重点学科(专科)37个。拥有肿瘤免疫药物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消化道恶性肿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拥有福建省新药安全性评价中心等33个省级研究平台和2个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库。“十三五”开局以来,科研经费总量达5.63亿元,获各类科技项目近3100项,发表SCI收录论文3200多篇,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85件。其中,2018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61项,居省属高校前3名;获省科技进步奖8项,其中一等奖3项,居全省高校第2名。
学校重视实践基地建设,切实保证教学质量。拥有6所直属附属医院,床位数9600多张。设有非直属附属医院15所(含临床医学院2所),临床教学医院23所,专业实践教学基地92个,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临床教学与实践教学基地网络。附属协和医院和附属第一医院被确定为我省首批建设高水平医院,附属医院10个专科医学中心纳入省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连续5年进入香港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中国医院竞争力·顶级医院百强榜”。在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中心发布的排行榜中,协和医院进入中国医院百强排行榜且排名不断提升;附属医院7个专科进入全国专科声誉排行榜(提名),40个专科进入华东区专科声誉排行榜(提名)。附属第二医院是福建省南部区域医疗中心领衔医院,附属口腔医院在口腔疾病诊疗及科研方面全省领先。附属医院及临床医学院中拥有“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6所(全省共22所)。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9年具体招生计划、学制及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七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指南、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执行省招委会的规定,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时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的志愿。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基于专业培养需求和就业特点,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护理学类、生物工程类、生物科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五条 在福建省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简称“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委培生录取后需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前不得解除定向培养协议、不得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十七条 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计划,我校继续招收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专业招生计划、考试的高考成绩及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学校招生调配原则进行专业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照顾录取政策的规定,对政策允许加分、减分均需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投档,校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能录取。
第五章 调配原则
第十九条 在省教育考试院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对于各省的投档具体要求,由校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投档分数以“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一二专业级差3分,二三专业级差1分,三四专业级差1分,后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至计划未完成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以语文、英语、文科综合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成绩排序。
在江苏省的招生录取进档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普通类考试理工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级及以上等级。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调配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排序。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实施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的省份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各省确定的规则进行。我校在各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网站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超出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的考生,可往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所报志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第六章 录取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度》和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对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91-22862537。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文件及福建省物价局收费目录清单、福建医科大学阳光价费公示牌执行。收费许可证号:KK00031100。
专业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等主管部门当年批复为准。现行收费标准为临床医学(“5+3”一体化)本科阶段、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 本科阶段、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物分析、预防医学等专业6760元/学年;眼视光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6240元/学年;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学年;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英语等专业5000元/学年。“5+3”一体化专业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新生住宿费为1200元/生.学年(4人间),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加收1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福建医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闽医大[2016]133号)文件要求办理。
第二十六条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设立“绿色通道”机制,即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校设立了“协和奖学金”、“美国校友会奖学金”、“姚薛奖学金”等10余项校级奖学金和多项院级奖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同时还建立起包括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形式在内的多元奖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第二十七条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根据相关政策,制定了《福建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jm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fjmu.edu.cn/zs
招生邮箱:zsb@f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0673、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
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91-22860673
学校地址:
上街校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350122)
台江校区: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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