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红旗手是哪个部门评选的
全国三八红旗手,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工作组织在三月八号国际妇女节颁发给优秀劳动妇女的荣誉称号,其表彰对象均是各个时期为国家建设作出杰出贡献的先进妇女典型,是全国专项表彰妇女先进人物的最高荣誉。
1960年,全国妇联决定在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五十周年的时候,表彰1万个妇女先进个人和以妇女为主要成员的先进集体,并分别授予“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的奖状和奖旗。首届全国三八红旗手的杰出代表为金学曙医生。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曾一度停止。1979年,这一工作才重新得到恢复。
2020年2月,全国妇联追授徐辉、黄和艳、姜娜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10月,全国妇联决定,授予朱婷等10人(组)优秀女性2019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孙志梅等300人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地坛医院重症医学科等200个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三八红旗手申报条件(一)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女性精神。
(四)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五)申报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六)各级三八红旗手不重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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