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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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地处东亚文化之都、海上丝绸之路起点城市、全国著名侨乡—泉州市,坐......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地处东亚文化之都、海上丝绸之路起点城市、全国著名侨乡—泉州市,坐落于泉州市中心鲤城区;背倚著名风景区紫帽山,校园风景秀丽;靠近机场、动车站、高速出入口,交通十分便捷。

学院秉承“明德、善学、强技、力行”的校训,践行“以工匠精神,办有温度的职业教育”的办学理念,取得辉煌的办学业绩。被评为“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福建省高职院校智慧校园示范学校”;先后被授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职业核心能力培训认证项目示范培训基地”、“福建省公务员培训基地”等资格;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泉州市“平安校园”5A级学校、泉州市服务贡献十佳职业院校、泉州市文明学校等一大批荣誉称号;是泉州市财贸职业院校联盟理事长单位、泉州市经贸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办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持续提升,对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日趋显著,荣获福建高考信息平台2018年度最受考生“青睐奖”。

学院现有教职工近400人,师资力量雄厚,在校生近7000人。设有会计系、商务系、信息技术系、经济管理系、轻工系等8个教学系(部)和慈山分院,开设31个专业(含方向),面向全国招生。办学成效得到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形成了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优势明显的财经、商贸类专业群,构建了计算机、轻工、电子信息类等专业特色突出的专业结构体系;建成区域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重要基地、弘扬先进思想和优秀文化重要阵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重要高地,铸成“突出泉州特色,彰显经贸优势”的区域精品高职院校。

学院环境优美,学习生活条件好。校内精致小店、购物中心配齐;特色学生餐厅20余间,菜肴、小吃品种丰富;学生公寓舒适,独立卫生间、热水器、空调、洗衣机等生活设施齐全,一栋全新带电梯的11层学生宿舍楼今年秋季将投入使用,在校生住宿舒适度大为提升;WIFI校园全覆盖;学生社团众多,活动丰富多彩。

学院以“服务社会发展,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共有101家合作单位和183家(间)实训基地(室)。近年来,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大赛,成绩斐然,荣获了国家级一等奖8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4项;荣获省级一等奖18项、二等奖26项、三等奖43项。升学渠道畅通,毕业生可通过报考全日制高校、自考和成人函授三种方式继续参加本科阶段学习,取得本科学历。历届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双证书”率达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达95%以上,为社会输送了一大批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在服务海丝建设、福建省和泉州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院建立“奖、贷、助、补、勤、偿、免、绿”资助政策体系,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服义务兵役代偿补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社会资助等多种资助方式,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弦歌不辍,桃李芬芳;砥砺前行,一路凯歌。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值得考生选择求学圆梦的理想学府,诚挚欢迎更多优秀学子加入,在泉州这片蓬勃发展的热土上铸就精彩人生!

第一条、为做好2020年学院的招生工作,巩固“阳光高考工程”成果,维护考生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性质

学校全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3770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性质:公办

业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院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129号(邮编:362000)

慈山校区地址:泉州市安溪湖头翠湖路135号(邮编:362411)

注:被录取在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UI设计方向)、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三个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在慈山校区,其它各专业学生就读地点在学院本部。

第三条、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一)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二)成立以学院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考生投诉。

第四条、招生专业、计划、对象及录取原则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2020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二)招生对象:招收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的考生。

(三)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高职高专批次的录取,福建省的考生实行“按考生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模式;省外的考生按招生省份的规定实行,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录取。

3、被录取新生到学院报到时,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进校学习一学期后,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并符合学院有关转专业管理规定者,可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后办理。

4、执行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5、报考我院考生的体检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6、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7、无外语语种限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院各专业提供英语教学。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一)学院各项收费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的规定,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泉州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并在院务公开栏和学院网站公布。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执行。

(二)学费: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6000元/年(除人物形象设计专业7200元/年外)。 [各专业学费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的为准]

(三)住宿费:依据泉价费[2014]101号文、泉价[2015]117号文、泉价[2016]107号文的规定,住宿生按房源类别标准计费。

院本部五类标准:700元/年、750元/年、850元/年、950元/年、970元/年。

慈山校区二类标准:570元/年、830元/年。

(四)代办费:预收800元/年,多还少补。

(五)退费办法: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执行。

第六条、学历文凭

(一)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一)录取结果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转载公布。

(二)录取名单除在本院院务公开栏张贴公布外,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八条、助学方式

学院设立“奖、贷、助、补、勤、偿、免、绿”资助政策体系,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代偿补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社会资助等资助形式,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条、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十公开”的要求及“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二)学院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申诉渠道:考生对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见或看法,可向学院纪检、监察室申诉。联系电话:0595-22473135。

第十条、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到,并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联系电话:0595-22467276)。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及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50699

招生办公室传真:0595-28051133

网址:www.qzjmc.edu.cn 或 www.网址未加载

电子邮件信箱:qzjmxyzsb@163.com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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