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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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396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

合川校区:重庆市合川区高校园区思源路15号

九龙坡华岩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1号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简介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5〕71号)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合川和九龙坡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300多亩,现有校内实训室280个(其中,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20个),建有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76个。图书馆在九龙坡华岩校区和合川校区分别设有主体馆舍,现有馆藏图书150余万册,电子图书78万册,优选购置多类别专业数据库18个,共建共享大学城数字资源平台数据库5个。学校现有教职工1003人,其中具有教授及其他正高级职称的78人,副教授(含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20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674人。学校有8个二级学院,目前在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1.7万余人。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2024年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学费、院校代码、招生批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最低5600元/年,最高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合川校区学生公寓6人间,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人;九龙坡华岩校区学生公寓6人间,收费标准为800元/年.人(具体收费标准以我校官网(http://www.cqtbi.edu.cn)和《新生入学指南》公布信息为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录取照顾政策。

2.专业录取: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3)顺序志愿模式:按投档分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4)我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联考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双上线后,按照投档成绩,平行志愿录取。成绩相同时,按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5)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4.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除商务英语专业为英语语种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6.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7.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筑室内设计(专业代码:440106H;项目批准书编号:PDE50US3A20221293N),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8.录取新生就读校区安排。我校传媒与设计学院学生就读地点为九龙坡华岩校区;其余学院学生就读地点为合川校区。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入学资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新生,应当向学校请假。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艺术类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按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退役学生国家助学金、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了“绿色通道”。

2.新生奖学金: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异的新生。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学校将一次性发放新生奖学金。

3.新生圆梦助学计划: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特设置“新生圆梦助学计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学校将全额资助学生大一期间学费、住宿费。

4.其他资助: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参军入伍奖励金、冬季送温暖及寒假路费补贴等资助项目。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8465058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

合川校区:重庆市合川区高校园区思源路15号

(邮编:401520)

九龙坡华岩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1号

(邮编:400052)

招生部门: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8613751

学校网址: http://www.cqtbi.edu.cn

招生网址: http://zb.cqtbi.edu.cn

电子邮件:zb@cqtbi.edu.cn

第十八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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