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概况
1、学校全称: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
2、国标代码:14544(在各省招生的代码由生源省另行编排)
3、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蒋巷大道266号(邮编:330224)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6、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西省第一所以影视传媒类专业为特色的高职院校。学院前身是于1991年创办的江西丽人美容艺术学院,是江西省率先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特色民办高校。
学院位于环境优美的赣江之畔,毗邻商业中心红谷滩南昌市蒋巷大道266号,距南昌市中心10分钟。学院占地面积300余亩,规划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校园内有南昌(国际)影视传媒文化创意园、创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动漫游传媒创意人才培养中心、创意创业孵化中心。学院下设数字传媒学院、影视动画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表演艺术学院、音乐舞蹈学院、艺术中专、创业培训学院等七个教学单位。校园内有数字传媒、影视动画、影视表演、艺术设计、音乐舞蹈、电子商务等六大实训基地和28个实验实训室;校外有中华卫视、江西电视台、江西教育电视台、南昌电视台、腾讯科技、深圳数虎数码、厦门大拇哥等数百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以名师为学科带头人、双师型教师为主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50余人,90%以上教师获国家高级职业等级技能证书,其中双师型专任教师30余人,所有设置的专业均以名师作为学科带头人。学院致力于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开拓师生的国际视野,每年都安排部分师生出过参加进修或实训。办学26年来,累计培养影视动画、游戏动画、软件服务外包、人物形象设计、摄影等专业人才10万余人。共获的国内外、省内外荣誉称号、奖杯金牌300多项。
学院坚持“立足区域,面向全国,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理念,注重内涵建设,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教学改革为动力,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建设目标。在专业设置上学院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紧跟人才市场需求。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广泛开展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工学交替,在江西首创“产业园建在校园内,校园里有产业园”的办学模式,与企业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依托企业的设备和技术优势施教。开创“校、企、园深度融合;课、岗、能三位一体”的现代化人才培养模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项。同时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五条 我校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六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八条 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投档原则:志愿优先,以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次进档(传统顺序志愿即填报学校一志愿)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考虑录取后续投档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其投档比例为100%~120%。
2、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参考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3.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各省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无统考成绩,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成绩排名顺序录取。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九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批准,学费标准为: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费/年 | 类别 |
1 | 戏剧影视表演 | 650202 | 12000元 | 艺术 |
2 | 音乐剧表演 | 650206 | 12000元 | |
3 | 网络新闻与传播 | 660102 | 12000元 | 文/理 |
4 | 播音与主持 | 660202 | 12000元 | 艺术 |
5 | 影视编导 | 660206 | 12000元 | |
6 | 摄影摄像技术 | 660213 | 12000元 | 文/理 |
7 | 艺术设计 | 650101 | 12000元 | 艺术 |
8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650103 | 12000元 | |
9 | 人物形象设计 | 650122 | 12000元 | |
10 | 舞蹈表演 | 650207 | 12000元 | |
11 | 影视动画 | 660209 | 12000元 | |
12 | 空中乘务 | 600405 | 12000元 | 文/理 |
1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10201 | 8000元 | |
14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610210 | 12000元 | |
15 |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 670411 | 12000元 | |
16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600606 | 8000元 | |
17 | 会计 | 630302 | 8000元 | |
18 | 工商企业管理 | 630601 | 8000元 | |
19 | 市场营销 | 630701 | 8000元 | |
20 | 电子商务 | 630801 | 8000元 | |
21 | 旅游管理 | 640101 | 8000元 |
住宿费1600元/人/年。
第十条 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措施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000元/年。
2、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措施。(1)减免学费:凭个人申请和乡(镇)、村“贫困证明”、按《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评定和发放;(2)勤工助学:我校设立了多种勤工俭学岗位,鼓励广大学生参与勤工俭学。
学校地址:南昌市蒋巷大道266号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
电话:0791-85866357 85866168 85866707(传真) 网站:http://www.ncyscb.com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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