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学校2019年招生录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省内外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一高考”)和浙江省单独考试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2036。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学制三年。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第四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隶属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素有“浙江交通人才摇篮”美誉,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浙江省首批高职院校之一。学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优秀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教育部国家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单位、教育部“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示范学校、浙江省第一所定向培养士官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院校,连续三年入选“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
第五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集“西湖”、“西溪”自然之灵秀,合现代化、职业化人文之特色,享有全国高职“魅力校园”称号。校园占地面积641亩,全日制在校学生9000余名,教职员工560名,设有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航空学院、轨道交通学院、智慧交通学院、运输管理学院、人文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设置40个全日制高职专业,专业涵盖“海陆空”“公铁水”。下设15个校级研究机构和1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学校依托厚实的办学底蕴、坚实的行业支撑以及高素质高水平的交通人才培养优势,为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 学校以就业创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依托现代综合交通运输行业优势,构建了与政府、行业、企业、军队、境内外高校等多方联动的紧密型合作平台,产学研合作广泛,共建校外实践基地300多个,主导组建中国-东盟交通职业教育联盟,建有3所海外“鲁班学校”、2所“丝路交通学院”,与60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稳固的就业合作关系,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校园招聘”、“顶岗实习”等途径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设置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录取职能机构。
第八条 学校建立信息公开和招生监督制度,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级招生办监督”的招生体制,学校监察审计处为校内招生录取监督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批准下达的计划执行。有关分省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分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或省级招生办)、本校招生网站(http://zs.zjvtit.edu.cn)公布为准。
第十条 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含定向培养士官生)、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五个专业学费均为7500元/年;工程造价专业学费为6900元/年;物流管理、商务英语、人力资源管理、邮政通信管理、旅游管理五个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与美国伯米吉州立大学合作的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通信技术两个中外合作专业学费均为15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均为6600元/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轮机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两个“定向培养士官生”专业只录取男生,其他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适合男生就读。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面向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专业对考生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轮机工程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通信技术专业为“物理 / 技术/ 化学”,智能控制技术专业为“物理 / 技术/ 思想政治”,考生的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均可以报考该专业。其他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均为“不限”,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均可以报考。
第十六条 浙江省单独考试的“外贸类”考生,报考我校商务英语专业须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
第十七条 面向浙江省招生的录取方式: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面向外省招生的录取方式:根据外省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批次、投档比例提供的考生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视情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计划数及专业要求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即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无专业加试要求。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省内外“普通高考”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对浙江省“单独考试”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
第二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9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有关规定,详见本校招生网站公布的《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录取名单,发放由校长签发、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经考试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者,颁发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通信技术两个中外合作专业学生入学注册后不能调整专业,学生修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国伯米吉州立大学专业课程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航海励志奖学金、专升本奖学金、优秀交流生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贴息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入学报到须知》及有关要求按期为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学生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邮政编码311112
联系电话:0571-88481880,88481758
传真号码:0571-88484891
招生网址:http://zs.zjvtit.edu.cn
监督电话:0571-8848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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