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 国际代码:13431
英文名称:Institute of Technology East China Jiao Tong University
第三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四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899号,邮政编码:330100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考试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对于江西省内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对于江西省外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在江苏省,我校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分专业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对高考综合试点改革省(市),按照当地文件规定执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的规定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遵照相关省份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我校录取原则录取。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要求通过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按“总分=专业成绩×50% +文化成绩×50%”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内蒙古地区使用“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2、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在山东省组织专业校考,在其他省份承认相关专业省统考(联考)成绩。山东省考生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校考合格,其它省考生应通过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根据所报志愿,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要求通过所在地区专业统考(联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专业成绩×60% +文化成绩×40%”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体育教育专业要求通过所在省份体育专业统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遵照相关省份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内蒙古地区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入学后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需参加各省(市、区)考试院(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且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四章 收费标准、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杂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学年;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18000元/学年;其它专业学费为165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考研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五章 人才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关心每一位学生成长,因材施教,实施主体性个性化培养。学生入学第二学期,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可转入适合自己的专业学习;学校鼓励学生修读双专业或双学位。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七条艺术类、体育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2121208, 8212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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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zsb@ecjtuit.edu.cn
传真:0791-82121199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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