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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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代码:13356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邮编:250200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理念:能力为本、学以致用

第八条学校基本情况介绍: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初创于1990年,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发函﹝2018﹞167号)批准学校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019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发函﹝2019﹞37号)批准学校更名为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坐落于素有“四面荷花三面柳,一城山色半城湖”美誉的山东省会济南,占地744亩,校舍面积27.73万平方米。资产总额近7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4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79万册,期刊503种,电子图书50万册。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32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教师220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164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197人,“双师型”教师149人,来自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兼职教师14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教学团队5支,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青年技能名师2人,济南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人。

学校现有机械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信息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鼎利学院和基础教学部、思政课教学部等教学单位,开设了40余个专业,涉及工、管、艺、经四个学科门类,形成了机械设计制造类、电子信息类、汽车类、土建类、财经商贸类五大优势专业群,五大专业群依工而建、优势明显、互为依托、各具特色。

学校目前共有校内实验实训楼3座,大型厂房式工程训练中心3个,内含26个基础实验室、61个专业实验室,拥有山东省高等学校机电一体化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培训中心、国家数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培训分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PKPM实验实训基地、华中数控山东培训基地、甲骨文·凯文IT云教育中心、博世汽车诊断实训中心、机械工程训练中心、土木工程训练中心、鼎利学院实训中心等大型实训中心,形成了以公共基础实验室、专业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综合实训、创新创业五位一体、配套齐全的实践教学体系,其中以增材制造技术、数控技术等为中心的实训系统在全省同类高校中居于领先水平。

学校秉持“能力为本、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确立了“以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中心”的办学定位,坚持“工程性,融合型”的特色办学思路,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路径,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一是学科专业群与地方支柱产业群对接,形成了适应地方区域发展需要的工科为主的专业布局,建立了一批与行业同频共振,与企业互动、互联、互助的校内、外实践基地;二是引入CDIO工程教育理念,使专业课程群与就业岗位群对接,形成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结合的工程型人才培养模式;三是企业“工匠文化”与校园文化相融合,将企业文化深度融入育人全过程,将职业标准融入专业教育和就业教育,培养的毕业生因“综合素质高、敬业精神好、动手能力强、上岗适应快”而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经过29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所具有集团办学优势、工科特色鲜明、教学管理规范、师资力量较强、办学声誉较高的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办学成绩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先后荣获“全国百强职业院校”、“山东省先进社会组织”、“全国创新创业成果孵化奖”、“山东省高校食堂、公寓、绿化、安全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录取组织机构

第九条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成立了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学校纪委、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

本科招生专业:电子商务、会计、财务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造价、汽车服务工程、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

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招生专业:数控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普通高职招生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会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动漫制作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环境艺术设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与服务、旅游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美容美体艺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应用开发。

第十二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关于2019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进档考生,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数,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5.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电话查询、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学费及其他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收取各项费用。

第十九条奖、助学政策:

1.学校学生按规定每年享受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三庆集团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年分别为: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和3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学校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按规定当年新生从生源地直接办理;大二、三年级学生由学校协助办理。

第二十条退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二条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0531-809580708095808080959333

传真:0531-80958181

网址:www.sdkevin.edu.cn

电子邮箱:sdgczsb@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邮政编码: 2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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