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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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 20 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要求、《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29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630

第三条办学性质: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办学地点: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镜洋镇溪兜1号;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我校现设生物技术学院、动物科学学院、园艺园林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软件学院、通信学院、相思岭乡村旅游学院、互联网金融学院等共42个专业。

第七条 二0二0年秋季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各省市高招办公布为准;学费按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执行)

专业名称招生科类学制收费标准(元)备 注

农业生物技术文/理 3 6000

食品生物技术文/理 3 6000

食品营养与检测文/理 3 6000

食品加工技术文/理 3 6000

食品质量与安全文/理 3 6000

环境工程技术文/理 3 6000

物联网应用技术文/理 3 6000

畜牧兽医文/理 3 6000

动物医学文/理 3 6000

建设工程管理文/理 3 6000

宠物养护与驯导文/理 3 6000

休闲农业文/理 3 6000

园艺技术文/理 3 6000 现代都市园艺方向

园林技术文/理 3 6000 含风景园林、城市园林规划管理方向

园林工程技术文/理 3 6000

建筑工程技术理工3 6000

工程造价文/理 3 6000

计算机网络技术文/理 3 6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文/理 3 6000 含WEB应用开发、网页美工方向

动漫制作技术文/理 3 6000

通信技术文/理 3 6000

软件技术文/理 3 9000 含软件开发、多媒体应用方向

电子商务文/理 3 6000

连锁经营管理文/理 3 6000

统计与会计核算文/理 3 6000

会计文/理 3 6000

审计文/理 3 6000

物流管理文/理 3 6000

市场营销文/理 3 6000

金融管理文/理 3 6000

投资与理财文/理 3 6000

移动应用开发文/理 3 6000

移动商务文/理 3 6000

互联网金融文/理 3 6000

网络营销文/理 3 6000银行零售业务方向

宠物临床诊疗技术文/理 3 6000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文/理 3 6000

国际商务文/理 3 6000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文/理 3 6000

茶艺与茶叶营销文/理 3 6000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文/理 3 6000

跨境电子商务文/理 3 6000

第八条 二0二0年新生住宿费标准为550、650、970、1200元/学年(按宿舍条件而异,根据榕价费[2000]70号、榕价费[2006]23号、榕价费[2007]34号和闽价费[2007]75号、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第四章录取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由校长直接领导,校招生办负责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校纪律检查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总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录取以高考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线上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设置梯次及梯度级差。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出档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无法完成任务的,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调整招生计划到其他专业进行录取。

3.各个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我校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我校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了“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学生毕业颁发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实行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七条 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高校“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在www.fjny.edu.cn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院 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镜洋镇溪兜1号, 邮 编:350119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邮 编:350007

申诉电话: (0591)38510319(监察室)

咨询电话:(0591) 83420158(招生办)/83740797/83420178

传 真:(0591)83420342(招生办) 38510329(院办)

网 址:www.fjny.edu.cn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只适用我校本年度高职高考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 、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0二0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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