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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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的要求,我院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3422)

第四条学院简介: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创办于1964年,隶属于江西省商务厅,是一所江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商务部共建、专门培养外语外贸类专业人才的公办高等院校。先后被确定为首批江西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首批全国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基地、首批江西省高职高专接受外国留学生院校、首批江西省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试点院校、全国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优质省级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跨境电商专业人才示范校等。2019年学院办学实力再上新的台阶,被确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计划建设单位。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万余人,与江西财经大学合作培养本科生近400人。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七条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天祥大道291号

第八条学历证书:颁发国家教育部承认、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学信网注册查询的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文凭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九条2020年招生专业共计52个,具体如下:商务日语、应用法语、旅游日语、应用德语、应用日语、应用俄语、应用韩语、应用西班牙语、应用阿拉伯语、应用外语(应用葡萄牙语)、应用外语(应用波斯语)、应用外语(应用意大利语)、跨境电子商务、建筑室内设计、报关与国际货运、展示艺术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广告设计与制作、会展策划与管理、动漫制作技术、工程造价、会计、建设工程管理(国际工程管理)、会计(国际会计方向)、建设工程管理(建造师)、审计(注册会计师方向)、建筑工程技术、财务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互联网金融、商务英语、物流管理、应用英语、物流管理(国际物流方向)、旅游英语、工商企业管理、应用英语(翻译方向)、市场营销、学前教育、市场营销(营销与策划)、电子商务(电商运营方向)、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移动电商方向)、酒店管理、电子商务(网店美工方向) 、酒店管理(涉外星级酒店)、电子商务技术、旅游管理、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旅游管理(出境领队)、计算机网络技术、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第十条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的招生政策,按照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确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前教育专业限招江西省应届高考生150名,其中文科招生计划100名,理科招生计划50人,专业录取原则参照第十二条。

第十四条招生性别比例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确立的标准。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的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1.学费:6000元/年 2.住宿费:1000元/年(4人间)、 600元/人(6人间) 3.书 费:700元/年(多退少补) 4.保险费:35元/年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关于新生入学与注册有关规定,学院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在招生及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分三个档次,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学院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及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奖助学项目,并按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791—88352677

学院地址:南昌市高新区天祥大道291号

网 址: http://www.jxcfs.com/

邮 箱:jxwmxx@163.com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上级部门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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