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对口专科和五年制大专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全称:焦作工贸职业学院
学院部委码:14300在豫招生代码:6299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对口专科和五年制大专
学习形式:全日制办学地点:河南焦作·沁阳市香港街1号
第三条基本情况: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生通过国家高考统招录取,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学院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传承拓展能力,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招生专业
第四条招生专业:(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梯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乘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与服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商务英语、财务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药品经验与管理、舞蹈表演、音乐表演、金融管理、工业机器人、计算机网络技术、体育保健与康复、市政工程技术、药品生物技术、中草药栽培技术)四十个专业,各专业计划数则以河南省教育厅主管部门批准的结果为准。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五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招生办公室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院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对于符合我院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第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八条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政策执行。
第十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659-2858 0391-5282031传真:0391-5282032
联系地址:河南焦作·沁阳市香港街1号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54550 E-mail地址:jzgmxyzsb@网址未加载
学院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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