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吉首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吉首大学;学校英文名称:Jishou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531;学校性质:省属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办学层次:本科;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学校注册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邮编:416000。
第三条 学校分吉首校区、张家界校区、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校区(师范学院实行湘西州人民政府和吉首大学共建共管、以州为主的管理体制),本部设在吉首校区。
第四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吉首大学毕业证书;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吉首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学校办学条件,结合各省生源情况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九条 学校将分省来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生源不平衡、专业不均衡以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湖南省的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其他省份的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二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缺额时,接收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录退和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非艺体类专业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艺术类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该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2019年不组织艺术校考,艺术类专业以各省(市、区)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该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投档成绩(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湖南省的录取原则为文化和专业均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湖南省以外按各省招办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未计算综合分,对于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技术测试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测试,学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录取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有关省(市、区)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规则: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设在提前批,单独划定录取控制线。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及生源情况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通知预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根据签订协议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新疆协作计划预科班、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联招生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
第二十二条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免、勤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除执行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设立学校奖学金、社会资助专项基金、勤工助学机构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未经批准逾期一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艺体类专业新生还须参加专业复测。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43-8564141 0743-8563838(传真)
监督电话:0743-8564814
招生网址:http://jsuzs.jysd.com/
学校网址:http://www.js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吉首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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