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学校本科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阳光透明,结合学校办学和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云南艺术学院;办学地点:昆明市;学校部委码:10690;校址(校区名称):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呈贡校区),昆明市科业路23号(麻园校区)。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我校是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2020年面向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广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河北、吉林、辽宁、甘肃16个省、自治区(以下简称“省区”)招生。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 云南艺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决策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对招生考试和录取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入学考试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要求。另外,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培养需要,部分专业(招考方向)身体条件要求为:声乐演唱类专业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165cm以上、女生身高155cm以上;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戏剧表演及播音主持类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楚、发声器官无疾病;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要求无色盲。
第九条 我校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科目按照《云南艺术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和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资讯网发布的专业考试要求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各省区考生报考的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区有省级统考达标要求的,按照考生所在省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和生源省区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中,因疫情影响,我校对专业考试方案作出如下调整:
(一)取消校考的省区、专业。
1.湖南、湖北、安徽、山东、河北、吉林6省:取消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
2.湖南、安徽、山东、山西、河北、吉林、甘肃7省:取消美术设计类(含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绘画、中国画、雕塑、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校考。
3.湖南、湖北、安徽、山东、河北5省:取消艺术管理专业校考。
上述省区、专业,若相应省区有省级统考,则专业成绩使用统考成绩,否则相应省区的“艺术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即可报考我校。
(二)除上述省区、专业以外,我校对其他省区、专业均组织过校考,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
第十二条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除取消校考的省区、专业和云南省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外,其他在相应招生省区组织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视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安排招生计划。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除湖南省取消校考的专业分文、理科进行招生以外,其余省区、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招,文理科统一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招生有关文件规定,云南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其他省区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十七条 各省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根据生源情况自行划定。云南省分文、理科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外省不分文理科划定执行同一条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区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组织过校考的省区、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招考方向)考生须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相应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不同专业(招考方向)实行两种录取规则:
1.达到上述前提后,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的专业有: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管理。其中综合分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成绩相加的总和排序。
2.达到上述前提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的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美术学、绘画、中国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其中专业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成绩相加的总和排序。
(二)取消校考的省区、专业,鉴于相关省区的艺术类统考涵盖专业范围不一,将根据各省区的艺术类统考专业涵盖情况与相应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调确认各专业的录取规则,确认后于录取前在我校招生资讯网上公布。
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七章入学及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凡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的新生,一经查实,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坚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学费按照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理论类和师范类专业为8500元/学年;应用类专业为10000元/学年(具体详见我校招生资讯网公布的《云南艺术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按照云发改收费〔2008〕13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4人间为1200元/学年,6人间为800元/学年,宿舍用品自备。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事务,招生信息统一在我校招生资讯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对任何以云南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请考生及家长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生源所在省区的相关政策有不符的,按照生源所在省区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871-65937127,传真: 0871-65937128;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邮编:650500;电子邮箱:zb@ynart.edu.cn;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0871-65937136,jubao@ynart.edu.cn;招生网址:https://zs.ynart.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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