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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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管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阳光高考”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管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阳光高考”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 第二条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856 第六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校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大学城文化路888号 第八条基本情况: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实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省教育厅共同领导和管理。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在校生近万人。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为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培养生产服务一线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品牌卓越学校是“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先后获得了“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学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双创先进工作单位”“全国信息产业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示范院校”等表彰和荣誉,连续16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办学资源丰富校园环境优雅,风景如画,现有章丘、和平两个校区。学校占地935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068.25万元,馆藏纸质图书57.6万册,电子图书17572GB,校内实验实训场所132个,校外实习实训场所229个。建有千兆骨干校园网,网络全覆盖,是山东省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单位。学校汇聚了一批杰出人才,校内专任教师448人,其中博士5人,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任教师占69.64%,高级职称专任教师占27.68%,“双师型”教师占43.53%,建有500人的兼职教师资源库,师资队伍数量适足、结构合理。 教学团队优秀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学习型先进班组1个,省级教学团队和先进集体7个,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2个,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省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青年技能名师10人;全国、全省教育教学专家库专家和行指委、专指委专家委员15人;近三年教师在全国、全省教育教学竞赛和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10项、二等奖27项,其中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国赛二等奖2项、省赛一等奖2项,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3项。师资队伍建设保持全省领先,教师综合素质、实践技能水平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强。 专业特色鲜明学校是全省职业院校中,电子信息类专业门类最全、规模最大、综合实力领先、专业集群发展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贯彻“以信息技术为主体、以机电技术和现代服务技术为两翼”的专业建设思路。设电子与通信工程系、计算机与软件工程系、智能制造工程系、商务管理系、财经金融系、数字媒体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课教学部,开设全日制高职专业42个,其中信息技术类专业占80%。学校牵头组建山东省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山东省电子商务职业教育集团、山东省电子信息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现有央财重点支持专业2个、省财政重点支持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品牌专业群2个、省高水平专业群1个;建立了“中职-高职-本科”人才培养机制,搭建职业教育“立交桥”,开办中职高职“三二连读”专业13个、高职本科“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2个。形成了结构完整、实力雄厚、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 大赛成果丰硕学校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建立“校—省一国”三级竞赛管理机制,将职业技能大赛标准融入课程内容改革、教学模式改革、“教练型”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全面深化教学改革,形成了“赛教学训相融合”的育人新局面,极大促进了学生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学生技能竞赛成绩斐然,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9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7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20项,二等奖21项,三等奖21项,是山东省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唯一获得两次特等奖的高校;2019年首次获得全国大学生软件测试大赛特等奖。 就业优势显著学校推行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注重校企深度合作,建立“集团+联盟专业+产业”校企合作体制机制。与联想集团、中兴通讯、浪潮集团、南京55所、山东网商等企业共同组建“订单班”建立“校中厂”。先后建立了100多个大学生就业创业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了大量实习实践岗位。2019届毕业生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医养健康、文化创意、现代金融等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领域就业的比率为32.37%。涉及包括:传感器、虚拟现实、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信息安全、智能制造、轨道交通、工程机械、高端医疗器械、创意设计服务、互联网金融等10余项具体行业领域。

创业成绩突出学校构建“基础训练、项目模拟、综合实践、创业孵化”的立体化实践教学体系,积极推进“多维融入”式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育体系建设,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近年来我校自主创业人数呈不断增长态势,创业质量显著提升。2020届毕业生目前自主创业人数已达114人,创业领域涉及电子商务、计算机、电子、网络技术、文化娱乐、机械、旅游、生物科技等十多个行业。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秉承“求真达善致知力行”的校训、“和谐自强严谨创新”的校风和“勤学勤练动脑动手”的学风,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积极进行课程思政建设,实施“青马工程”,坚持不懈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为青年学生一生的成长奠定科学的思想基础。使之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凡属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参加招生组织和宣传工作,加强政策和业务培训。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者,均予回避。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部门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有关招生的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招生层次:专科 第十五条学制:三年 第五章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外语要求: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对听力不作要求。 第十八条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鲁招考《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求为“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原则:根据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规则,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做退档处理;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以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普通高职学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的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按照学分制收费;校企合作订单班8000元/年。住宿费执行七人间每人600元/年,七人间(带独立卫生间)每人700元/年(根据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学生奖、助、勤、贷等资助制度 第二十五条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实施“励志助学工程”,实行国家、省政府、学校、企业四级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建立了奖、助、贷、勤、补、缓加新生绿色通道的“6+1资助平台”。近几年全校每年学生资助总金额均在1000余万元以上,受助学生占学生总数的40%以上,践行了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为贫困而辍学的庄严承诺,连续两次获得“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十六条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学费代偿等各项优惠政策。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学校没有任何形式的招生代理行为,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和私人代为发布招生广告或招生宣传资料。对以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专升本政策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大学城文化路888号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531-83118111、83118771 监督电话:0531-83111836 传真:0531-83118771 邮政编码:250200 学校网址:http://www.sdcet.cn E–mail:[emailprotected]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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