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9]79 号)精神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9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集中审核备案的通知》(辽教电[2019]85 号) 要求,结合辽宁理工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辽教电[2019]79 号) 精神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9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集中审核备案的通知》 (辽教电[2019]85 号) 要求, 结合学校办学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认真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 适应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越来越紧迫的需求, 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缓解当前就业压力, 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高职扩招专项的工作要求和指示精神, 坚持质量型扩招, 推动现代职业教育的大改革大发展, 加快培养国家发展急需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让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 让三百六十行人才荟萃, 繁星璀璨。
二、 组织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统筹、组织、监管学校此项工作的开展, 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具
体人员如下:
组 长: 何辉
副组长: 樊奇、 黄萍、 卫绍元、 刘兴富、 戴春飒
成 员: 崔红军、 杜晓光、 潘佩斯、 罗娟、 鲁印权、 刘成宏、 路晓东、 赵辉、 赵光(按拼音顺序)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 2019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集体研究决定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 负责专项考试招生录取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 考务、 招生保障、 纪检监察四个工作小组, 具体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 招生录取组
组 长: 崔红军
成 员: 招生办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
1.负责专项考试招生宣传工作;
2.负责专项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编制、 招生考试方案制定和备案工作;
3.组织考生报名、 考生信息审核及准考证打印工作;
4.负责招生录取及结果发布工作;
5.负责录取通知书的邮寄工作;
(二) 考务组
组 长: 赵辉
副组长: 赵光 杜晓光
组 员: 教务处、 相关系(院) 部分人员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考试大纲、 专家组命题、 试卷印刷、 考场安排、监考、 判卷、 核分等考务工作。
2.考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经主考审核, 将考试成绩报送到校招生办公室。
(三) 招生保障组
网络保障组长: 罗娟
安全保障组长: 路晓东
后勤保障组长: 刘成宏
收费保障组长: 潘佩斯
成 员: 相关部门人员
工作职责:
1.网络保障组负责对报名系统管理和维护工作; 负责对考生报名、 考试、 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网络问题随时提供技术支持; 负责网络安全与保障工作, 对可能出现的网络故障, 提前做好应急预案, 保证网络畅通及录取数据的安全。
2.安全保障组具体负责考试、 录取场地的安全保卫、 秩序维持、车辆疏导和安置工作。
3.后勤保障组负责供电、 供水、 供餐保障等工作, 确保考生报名、考试、 录取期间的电源正常运转。
4.收费保障组负责专项考试招生报名费的收取及相关工作的费用支出。
(四) 纪检监察组
组 长: 鲁印权
成 员: 纪委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全过程及执行国家、省招生录取政策情况, 接待招生考试投诉, 处理招生考试过程中的违规事件。
三、 招生对象、 专业、 计划及学费
(一) 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学生、 中职(含中专、 技工学校、 职业高中) 学生、 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 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
(二) 招生专业、 计划及学费标准
注: 普通高中和中职学生学费 14800 元/生/年; 退役军人、 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 新型职业农民学费 8000 元/生/年。学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特殊情况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 学费和住宿费退费按《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 号) 文件标准执行。
四、 报名、 收费及体检
(一) 报名条件
1.符合我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 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 职业高中) 学生、 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 新型职业农民等报考高职院校的群体。
2.普通高中、 中职学校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组织报名, 往届考生及其他类型考生补报名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报名; 已经参加2019 年普通高考报名、 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不需重复报名。 已经录取的新生, 不得重新报名。
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职院校扩招入伍新兵的通知》 的要求, 今年被各级征兵办公室拟批准入伍的符合我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 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 职业高中) 学生可以报名。 考试通过并被录取的新兵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并享受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政策, 以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金额为准, 每生每年最高可享受 8000 元资助。
(二) 报名时间
1.第一次补报名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9 日至 6月 1 日, 现已经结束。
2.第一次补报名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31 日至8 月 5 日, 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1日至 8 月 5 日。
3.第二次补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4 至 10 月 20 日,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20 日。
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 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均视为放弃补报名。
(三) 报名流程
1. 符 合 条 件 的 考 生 登 录 “辽 宁 招 生 考 试 之 窗 ”(http://lnzsks.com) 网报中心进行高考报名注册(认真阅读报名网站的考生须知、 考生必读、 操作手册)。
2.根据自己的报名类型选择对应的入口进行基本信息的填报。
3.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和相关学历证明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县区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照像、 指纹采集)。
4.资格审核: 第一次资格审核时间为 8 月 6 日至 8 月 10 日; 第二次资格审核时间为 10 月 21 日至 10 月 31 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退役军人身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身份;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新型职业农民身份; 新型职业农民的审核条件按退役军人事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农业农村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可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网址: www.lnzsks.com) 网站上进行查询。
(四) 报考办法、 收费及体检
1.志愿填报: 第一次志愿填报时间: 8 月 11 日至 8 月 14 日; 第二次志愿填报时间: 11 月 11 日至 14 日。 请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取得 19 开头的 14 位考生号) 进行网报填报志愿。 报名考生在微信公众号中搜索“辽宁理工学院”, 关注学校公众号, 点击“单独招生”, 填报报名信息和志愿。考生可在学校所设专业中按顺序选择 1-2 个顺序志愿, 并标注是否服从。
2.考试费用: 考生报名需交报名考试费 120 元/生。 交费方式采取汇款、 转账方式, 汇款、 转账至辽宁理工学院账户, 注明考生姓名、考生号和身份证号, 并保留汇款、 转账信息, 以便核实。
户名:辽宁理工学院
账号:06575901040004107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府路支行
开户行行号:103227057591
第一次报名交费截止至 8 月 14 日下午 16 点; 第二次报名截止至11 月 14 日下午 16 点, 逾期未缴费者视其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 已经缴费的予以退回所交费用, 报名后无故不参加考试者, 费用不予退还。
3.学校审核: 学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及缴费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招生考试,否则不予参加考试。资审合格考生名单将于考试前 3 天在学校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请考生及时浏览辽宁理工学院官网 http://www.lise.edu.cn/的招生网站和“辽宁理工学院” 微信公众号。
4.领取准考证: 已报名考生持交费汇款单或交费电子信息凭证,一寸红或蓝色底片免冠近照, 于考试前一天(第一次资格审查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为 8 月 30 日 13: 30-18:00, 第二次资格审查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为 11 月 22 日 13: 30-18:00) 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实验楼 205 室) 领取准考证。
5.考生体检: 所有考生需要自行体检, 保证身体健康, 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要求。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体检和复查。
五、 命题及教务管理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9]79 号), 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 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实行)(辽招考办字[2017]61 号) 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 命题、 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考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 第一次经资
格审核合格的考生于 8 月 31 日(周六) 到辽宁理工学院参加考试,第二次第一次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于 11 月 23 日(周六) 到辽宁理工学院参加考试, 考试时要求考生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一) 命题
命制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 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试卷的印刷、 运输、 保管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执行。
(1) 命题组成员: 由相关专业的专家命题组, 在专项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 进行封闭式命题。
(2) 命题依据: 文化知识考试命题主要依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的要求执行。 考生可于 8 月 20 日(第一次资格审查报名的考生) 、 11 月 12 日(第二次资格审查报名的考生) 之后登陆学校网站查询考试大纲。
(二) 教务管理
1. 考试纪律要求。 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执行。 严格考试管理, 严肃考风考纪。
2.评卷要求。 采取封闭式评卷方式。 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 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 透明。
六、 考试时间、 科目及成绩查询
(一) 考试时间:
(二) 考试科目:
1.A 类考生: 普通高中学生、 中职学生: 文化课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满分为 300 分。
B 类、 C 类考生: 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 新型职业农民等: 职业适应性测试。
2.文化课考试科目: 语文、 数学每科各 100 分, 满分 200 分, 采取笔试方式;
职业适应性测试: 对考生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试, 满分 100 分, 采取面试方式;
3.考试地点: 辽宁理工学院(地址: 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昆明街 2 号)。 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注明的地点为准。
(三) 成绩查询及复核
参加第一次考试的考生于 9 月 4 日在“辽宁理工学院” 微信公众号单独招生窗口查询考试成绩; 参加第二次考试的考生于 11 月 27 日在“辽宁理工学院” 微信公众号单独招生窗口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如有异议, 分别于 9 月 5 日 16 点前、 11 月 28 日 16 点前提出成绩复核, 过期不受理。
七、 招生录取办法
在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 指导下, 实施网上录取, 确保录取工作公开、 公平、 公正。
1.录取原则: 按专业招生计划, 以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 按考试科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考生违规处理: 凡在高职扩招专项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 按教育部令第 18 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 成绩及录取结果公布
1.成绩公布及录取: 2019 年 9 月 18 日、 12 月 18 日前在辽宁理工学院官网 http://www.lise.edu.cn/的招生网站和“辽宁理工学院” 微信公众号发布录取分数线。 第一次考试录取完成时间为 9 月 20 日; 第二次录取完成时间为 12 月 20 日, 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结果在“辽宁理工学院” 微信公众号单独招生窗口进行查询, 。
2.学生待遇: 被录取考生在毕业证书、 就业、 专升本、 考取资格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九、 新生报到
1.第一次考试录取的新生于 2019 年秋季入学; 第二次考试录取的新生于 2020 年春季入学。
2.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录取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 身体健康状况复查, 入学资格和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查) 中弄虚作假者, 取消入学资格。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 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 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 申诉及举报方式
1.学校通过官方网站或“辽宁理工学院” 微信公众号及省招生办制定网站发布学校专项考试招生实施方案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示, 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学校专项考试招生纪律监察工作由学校纪委负责, 考生对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如有异议, 需申诉和举报, 可向学校纪委反映, 申诉和举报电话: 0416-7980196, 地点为综合楼 604-1 室。
十一、 招生咨询
1.咨询电话: 0416-7980195; 0416-7980109。
2.咨询 QQ :1815962660。
3.宣传途径: 学校官方网站 http://www.lise.edu.cn/的招生网站。
十二、 联系方式
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昆明街 2 号
邮编: 121013
电话: 0416-7980195; 0416-7980109。
传真: 0416-7980108。
网址: http://www.lise.edu.cn/
附件 1: 辽宁理工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辽宁理工学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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