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规则如下: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普高生”总成绩(满分500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分(满分2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类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
“三校生”总成绩(满分500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满分2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类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录取人数按普高生录取比例确定。
总体淘汰比例不低于参加我院分类招生考试人数的3%。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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