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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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朝阳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街道文苑社区硅谷大街429号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高新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德街道三佳社区学苑路286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大数据与会计(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会计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金融科技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校内资助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补贴等。

第八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高职分类考试

录取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总分×10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100%)。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1)对口招生

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调阅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顺序录取第二志愿及征集志愿考生。

专业录取:遵从“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分高的考生;考生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即: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同科类专业。

(2)高职单招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统一划定高职单招资格线,成绩达到资格线的考生均可报名。

录取控制线: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105%调档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专业录取:遵从“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原则,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分高的考生;考生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即: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征集志愿:如生源不足未能完成计划,按规定时间在学院网站公布剩余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并按上述要求完成征集志愿录取。

二、秋季高考

(1)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专业计划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专业录取:遵从“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分。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4)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投档。在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emcc.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429号

联系电话:0431—8932-5111/5222/5333

联系人:卢老师,赵老师,郑老师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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