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代码:14259
二、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院概况
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专科层次教育。她是一所富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历史名校,其前身为1925年9月建校的“直隶省立第九师范学校”;2021年5月,学校由“泊头职业学院”更名为“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建校九十八年来,学校坚持以师范教育为主体,立足沧州,服务河北,辐射京津,为沧州地区乃至河北省培养了七万余名基础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管理人才,为民族解放、新中国诞生以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令人瞩目的贡献,被誉为“津南革命的策源地”“全国中师明珠”“沧州黄埔”。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内多家大中型企业、国外知名大学联合开展合作办学,致力于将学校建设成为“河北卓越、国内一流”的高水平学前教育人才培养高地。
五、招生专业
学校2023年开设专业15个,本校专业10个: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艺术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室内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校企合作专业5个:电子商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web前端软件开发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
我校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六、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招生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对投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按照考生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1)对于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以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最高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于未进行高考改革的省(市),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参加对口高考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口专业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尚有缺额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4、对符合省考试院文件规定的加分、优惠照顾条件的考生,按考试院文件规定执行。
5、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师范类专业按《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请考生认真查阅,按条件报考。
6、若我校集中志愿投档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则公布征集计划,征集志愿录取原则同集中志愿录取原则。
七、学制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八、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2、住宿费标准: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每年500元。
九、其他:
1、入学复查: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新生凭我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身份证来校报到,若不能按时来校报到须向我校学生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3、本章程由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泊头市解放西路光明街150号。
邮编:062150
电话:0317-8026001 8026002 8026099
传真:0317-8026002
网址:http://www.czptc.edu.cn/
E-mail:16607218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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