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居住权顾名思义,只有居住的权利,没有转让或转卖的权利,需要变动的话,就看之前是谁设立的,找那个人去改动。那么,居住权可以继承吗?一起来看看网带来的详细介绍吧!
居住权不可以转让。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是不能继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房子居住权不都是永久的,需要看业主于居住人签订的协议是多长时间。根据民法典规定,签订房屋永久居住权协议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协议是自愿签订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