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地方优师专项计划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生源所在地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等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承诺毕业后到报考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6年。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其优师专项计划录取资格。优师专项计划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照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毕业后,按照协议约定回定向县中小学就业,违约的将追究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可参照师范生公费教育相关政策,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全日制研究生,鼓励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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