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甘肃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发〔2021〕66号)精神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确保2024年甘肃省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体制机制,构筑符合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顺应新时代要求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考。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1”为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的1门首选科目;“2”为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的2门再选科目。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统一试卷。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
(二)成绩组成。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物理、历史2选1)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选2)按照《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实施办法》(甘招委发〔2022〕36号)等级赋分转换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具有政策性照顾加分资格的考生,按照《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甘招委发〔2020〕9号)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在相关招生录取中加分分值一并计入考生总成绩。
艺术类、体育类(以下简称“艺体类”)考生须具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相应的艺体类专业课成绩。
(三)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至10日。语文科目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和外语(含听力)科目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外语听力考试(30分钟)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考生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报考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相应民族语文科目全省统一考试,考试时长为150分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统一高考科目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如有调整,选择性考试科目和民族语文科目的考试安排相应调整。艺体类考生全省专业统一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录取办法
自2024年起,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模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研究制定并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一)批次及志愿设置
202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和艺体类。其中普通类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艺体类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三个批次。每个批次下各设置若干段次,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模式。
1.普通类
本科提前批(A段):包括军队、公安(武警)、司法、军队招飞、民航招飞、国家公费师范生、地方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优师专项、强基计划、职教师资单招、消防单招、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单招、残障生单招、保送生、少年班、小学全科教师等招生计划;经批准同意的部分特殊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及部分院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类、小语种、航海类等专业招生计划。实行“1+1”顺序志愿(1个第一院校专业组志愿和1个第二院校专业组志愿)投档,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一次征集志愿。
本科批(B段):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不征集志愿。
本科批(C段):包括普通类、定向、民族班、预科、民语及对等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中职升学考试录取(以下简称“中职升学”)、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原精准扶贫专项)、革命老区专项、民族专项等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两次征集志愿。
高职(专科)提前批(D段):包括公安(武警)类、农村医疗专项计划、小学全科教师、残障生单招、高职综合评价录取等招生计划。实行“1+1”顺序志愿(1个第一院校专业组志愿和1个第二院校专业组志愿)投档,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一次征集志愿。
高职(专科)提前批(E段):定向招收军士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一次征集志愿。
高职(专科)批(F段):包括普通类、民语类、定向、建档立卡专项(原精准扶贫专项)、民族专项、中职升学等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两次征集志愿(可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适当增加征集志愿次数)。
2.艺体类
本科提前批(G段):经批准同意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或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的高校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不征集志愿。
本科批(H段):使用统考成绩的所有本科层次艺体类专业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两次征集志愿。
高职(专科)批(I段):使用统考成绩的所有高职(专科)层次艺体类专业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两次征集志愿(可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适当增加征集志愿次数)。
高考成绩公布后除强基计划、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单招、残障生单招、保送生、高职综合评价录取等招生计划无须填报志愿外,其余院校招生计划均须考生填报志愿。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同时录取的批次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即艺体类本科各批次和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只能选定一类填报;艺体类高职(专科)批和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中职升学类考生只能填报中职升学志愿。普通类、艺体类各批次段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保持不变。
(二)计划编制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照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中职升学四类分别编制,其中普通类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别公布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各批(段)次招生计划。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内符合选科要求的院校专业组,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内符合选科要求的院校专业组。
艺术类、体育类、中职升学招生计划不区分物理类、历史类。使用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按照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类(音乐教育-声乐)、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音乐类(音乐教育-器乐)、播音与主持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表(导)演类(服装表演)等11个招考类型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计划。经批准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和使用省际联考成绩的戏曲类专业由院校根据专业设置情况编制招生计划。体育类按照田径类、足球排球篮球类、武术体操类3个招考类型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计划。中职升学按照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8个招考类型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计划。
院校招生计划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以设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也可以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但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必须相同。同一院校的不同计划类别、计划性质、招考类型的专业计划须分科目要求编制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内。院校在安排院校专业组时,原则上同专业组内各专业要求应相同。
(三)投档及录取原则
1.划线原则普通类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别划定本科层次、高职(专科)层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类分别划定本科特殊类型分数线,用于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类型招生。
艺体类不区分物理类、历史类,按照招考类型分别划定本科层次、高职(专科)层次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投档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段)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普通类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艺术类在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以一定比例换算后的综合排序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除播音与主持类外,艺术类其他各招考类型综合排序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50%+专业课总分÷300×750×5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排序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70%+专业课总分÷300×750×3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体育类各招考类型平行志愿综合排序成绩为体育专业课成绩。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段)次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投档。使用艺术类专业校考或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将达到分数要求的考生志愿全部投档,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要求择优录取。
招生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办法由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院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3.同分排序规则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仍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艺体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先根据艺体类考生综合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当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4.其他事宜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专业考试招生要求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专业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招委发〔2023〕11号)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高考综合改革工作,把改革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和重大民生工程,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统筹协调机制,落实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招生院校的工作职责,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强化风险防范和舆情应对,确保2024年高考综合改革平稳有序实施。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招生院校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命题、制卷、组考、招生录取等环节全过程安全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适应性演练工作,让考生和家长深入了解和尽早适应改革的政策调整和内容变化,认真梳理和排查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及时完善程序、优化流程,全面强化招考队伍的业务能力和考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为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三)加强宣传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招生院校要凝聚改革共识,围绕高考综合改革中心工作,加大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全面做好学习培训,切实让考生和家长熟知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优化考试招生服务水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条件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招生院校要在经费投入、人员配备、设备设施完善等方面保障到位,进一步加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标准化考点改扩建、外语听力考场软硬件提升和考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工作,做好技术支持服务,确保信息基础设施、业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