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发布|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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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报考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的考生,2024年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正式发布,本文将提供2024年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详细内容,供参考。

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正式发布,其中包含了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选拔标准、录取规则等内容。考生和家长应仔细阅读章程,了解学校的招生条件、专业设置、考试科目、录取方式等关键信息,以便做好报考准备。

以下是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全文,有需要的考生可以查阅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1号)和贵州省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4152014735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航空小镇)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七条  学校性质:民办(营利性)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院简介: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高职院校。学院坐落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航空小镇),紧邻机场大道、观安大道和即将建设的通用机场。

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立足贵州、服务贵州,面向全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民航业发展及信息化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发展目标:建设一所以民用航空职业教育为主,与华为公司合作培养民航产业急需的信息化技术技能型人才为辅,办学规模适度,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较好办学条件,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新型民办高职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处、教务处、学生处、二级学院负责人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

第十一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组,实行事前防控、招生监督、事后巡查的招生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二条  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分专业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及流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专业录取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级差”的方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排位,在我院其他缺额专业进行调剂录取,如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则作退档处理。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根据行业要求及专业特点,色盲、色弱者慎报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和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报考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好。

2.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4年1月1日后出生)。

3.身高:男生170-183cm,女生160-173cm。

4.男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C字表达到0.7及以上,女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达C字表0.5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嗅觉障碍,无传染性疾病。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报考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好。音乐表演专业进校后往声乐方向培养,舞蹈表演专业往中国舞方向培养。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复查合格,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进入教育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学籍注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鼓励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通过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和社会捐助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而辍学。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政策

(一)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二)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三)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学校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助学金政策

(一)在校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

(二)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高职学生(不含退役军人),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在2000-4500元范围内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贵州省符合资助条件的脱贫家庭学生,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享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4500元/年(其中,免学费3500元/年,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

(四)其他特殊情况,学校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酌情减免。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航空小镇)

2.邮    编:561100

3.联系电话:0851-34864960、0851-34861600

0851-34861120、18198612021

4.电子邮箱:gzmyhkzyxy@163.com

5.学院官网:www.gzmhxy.cn

6.微信搜索:“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若本《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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