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2024年高职自主招生(招收普通高中考生)招生计划一览表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学年) | 考核方式 | 备 注 |
601 | 食品生物技术 | 3 | 50 | 6410 | 学考+校测 | |
602 | 旅游管理 | 3 | 30 | 5250 | 学考+校测 | |
603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3 | 10 | 5250 | 学考+校测 | |
604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3 | 10 | 5250 | 学考+校测 |
注:以上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已参加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所有报考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并参加了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
3.高校在校生、2024年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及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
4.参加了2024年第一次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且3门科目成绩总分(下称“学考成绩”,含加分)不低于100分。
三、报考方式及考试费用(一)报考方式
1. 5月9日至12日,考生凭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广东省202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下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gzks/)报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报考条件,选择“学考+校测”(面向普通高中考生)考核方式,录入相关报名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经我校确认报考资格后,考生不得更改考核方式。
3.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不设专业调剂选项。
(二)考试费用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校测”(职业技能考核)收费标准:40元。
(三)缴费方式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5月13日至14日用微信扫描下方收费二维码(注意不能使用支付宝扫码),按照流程指引支付考试费。
第一步:扫描二维码或关注“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信息服务”微信公众号。
第二步:点击菜单“【微信校园】”,看到【学生缴费】;进入绑定新用户页面,显示绑定账号: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点击确定。
第三步:点击“我的信息”;查看、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并确认。
第四步:点击“待缴信息”,勾选本次要缴纳的考试费确认收费金额后点支付
第五步:完成支付扣款成功后,可返回登录页面查看缴费历史查询缴费记录。
重要提醒: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支付考试费将视作考生本人放弃报考,按文件规定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核方式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重要参考。“文化素质”均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即“学考成绩”(满分值为450分)。
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学校自主命题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即“校测”(满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有关技能和相关特长,以及对专业、学校人才培养、专业工作岗位等方面的初步认知情况。
考核总分合成方式为“学考成绩+校测成绩”。
准考证打印、详细考试方式、考试大纲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gcp.edu.cn/和微信公众号(gcpzj13929)。
五、录取规则
1.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实行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进行。我校在符合高职自主招生报考条件、考核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各招生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我校招生网站公布的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学考成绩)不得低于100分,拟录取高中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
3.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学考+校测”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职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考核(学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4.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六、人才培养
1.我校根据不同生源特点和不同专业培养要求,单独编班、单独制定和实施具有较强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的人才培养方案。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实行脱产学习。
2.通过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招收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七、其他事宜
1.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需认真查阅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招生专业报考要求,无法确认的可向我校咨询并明确。因未认真查阅我校专业报考要求而在填报志愿后无法获得报考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经我校确认报考资格后,考生不得更改考核类型及院校、专业志愿。
2.考生经我校确认报考资格后须按学校要求缴纳考试费,缴纳的考试费概不退费。
3.请考生及时留意系统审核情况,如因报考时间仓促或没有及时查看审核情况,导致审核不通过后出现不能更改志愿等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学校纪检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联 系 人:刘老师
监督电话:020-86374467
电子邮箱:jwb2010@gcp.edu.cn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375471、86375473
咨询QQ群:466578094
微信公众号:关注“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gcpzj13929)
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科教大道142号
联 系 人:魏老师、黄老师、乔老师
传 真:020-86375471
电子邮箱:gcpzs@gcp.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cp.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cp.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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