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网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开公正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单独招生按应届普高(含社会人员)、应往届中职(含普高往届生)和农村经济组织经营与管理专业(村干部定向)三类考生分别组织命题考试。对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测试内容为文化素质(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直接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内容为职业适应性和职业发展潜能等)。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成绩占比为6:4;对社会人员考生采用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本次单招考试)成绩。体育特长生除按考生类别参加相应的笔试测试外,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特长生项目测试,最后按总成绩(我校单招考试成绩占40%,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点60%)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学校根据单招考试合成成绩排序,分批次提出拟录取入围名单,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根据考生类别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录取。学校根据各专业录取人数进行补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统招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对就读态度不明朗,或在录取期间无法联系上的考生,我校有权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为依据予以录取,也可以根据报考情况适当调剂录取。对服从调剂的考生可在征求考生意愿的情况下录取到其它专业。
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九条 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农村经济组织经营与管理专业(娄底市村干部定向培养生)只限娄底户籍考生报考,通过单招或普通高考录取,单招录取的考生年龄限32周岁以下。对单招考生实行单独命题,不分考生类别,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可根据单独招生专业录取情况适时调整录取政策,对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在一定范围内限定考生重新申报专业,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指定录取结果公布网站,我院网站www.网址未加载 招生就业子网站,“娄底职院招生在线”微信公众号,或拨打我校招生电话:0738-8360973、8365018查询。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招考试过程中的命题、组考及普招录取等环节全程参与监督。如考生及家长对录取有异议,可向学校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处反应投诉,电话:0738-8365018,8360726。对投诉回复不满意者,还可向省教育厅申诉,电话:0731-84714975。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杂费的收取按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和娄底市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按年收取。具体学费标准在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和招生简章及录取通知书的入学须知上公布。2021年三年制大专专业学费标准附后。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包括奖、助、减、免、补、勤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提供不实信息、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和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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