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891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王世昌 签发人职务:院长
办学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滨河东路(北段)78号
邮 编:030009
二、证书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
三、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一)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形势和宏观政策新要求,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社会发展需求,充分考虑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2024
年招生计划总规模,统筹安排各类招生计划。
(二)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1.学院分省计划主要根据社会需求及历年招生录取报到情况,重点在山西及周边省份投放计划。
2.学院分专业计划根据行业人才要求、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结合各专业历年招生报到、就业情况,制定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
3.招生计划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下达、各省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为准。
四、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考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政策。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高职分数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专业安排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顺序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排序顺序: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或历史);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或物理)。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选考科目规定和投档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4.艺术类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具体录取执行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定,按照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所有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建议小语种考生慎报。
6.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对口升学录取规则
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执行省招办有关对口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根据考生志愿,按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从高到低录取。
(三)三二分段录取规则
1.录取总分:考生总成绩(100分制)=专业理论考核成绩×40%+职业素质考核成绩×60%+政策加分。
2.职业素质考核成绩不满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不得参加转段升学考核。
4.负责中职教育的学校将拟录取考生信息上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经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后,由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五、专业设置及学费标准
学院各专业学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的收费标准。
六、学院奖助政策
学院的奖学金共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三大类,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每学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对学年中优秀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团干部以及技能类、文体类、社会实践、突出贡献等素质技能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最高20000元的奖励。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高校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根据学院学生管理制度中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进行认定及资助。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及退役士兵入学的学生,每年发放人均3300元的助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最高12000元/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及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此外学院对因突发事件致贫的特殊困难学生提供积极救助。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3438306 3439335
传 真:0351-3439335
学校网址:https://www.sxly.edu.cn
邮 箱:sxlyzsb@163.com
官网发布缓存图:
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s://zsxx.sxly.edu.cn/news/show-4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