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离婚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婚姻状态,近几年来我国离婚的人数不断增加,已经远远超过了结婚的比例,最近国家推行了离婚冷静期制度。那么家暴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吗?下面让我们具体来看看吧!
民政部:离婚冷静期不适用家庭暴力
在4日民政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第1079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其中之一就是涉及家庭暴力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不存在不利于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的问题。
婚姻家庭民法典草案对离婚平静期的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也有人认为,甄别机制应建立在离婚平静期,而不应设立在家庭暴力案件中。
5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称,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案件。对于因家庭暴力要求离婚的,一般通过起诉解决。
根据《婚姻家庭民法典》草案,离婚冷静期为一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可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绝大多数人同意这一规定,认为这有利于解决冲动离婚问题,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不过,也有意见认为,在家庭暴力案件中,为离婚设定冷静期并不合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经研究,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家庭暴力等情况,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离婚冷却期制度不适用于起诉离婚。据我们所知,英、法、俄、韩等国都规定了这一制度。
离婚冷静期制度应从民法典的正式实施开始实施
目前,通过我国民法典对现行婚姻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离婚平静期的相关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不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登记包括申请、受理、冷却期、审查、登记(证明)五个步骤。冷却期部分,双方当事人在冷却期届满后30日内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的,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撤回。
2、此外,《通知》还明确,根据《民法典》规定,“以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解除婚姻的申请。
3、通知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婚姻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在30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持有关文件,可以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主管部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平静期届满后30日内,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双方当事人未到齐的,应当离婚登记申请被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