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高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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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按照相关部署,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统考)考点设置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室内田径场),由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以下简称组考高校)具体组织实施。2024年体育统考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自治区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考试平稳顺利、安全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考试组织管理。体育统考是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须严格按照高校招生考试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组考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配备、进度掌握、考风考纪、安全保密等工作;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管理方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做好考试场地布置及维护工作。

考试期间,各盟市须至少选派1名领队,负责管理指导本盟市考生,组织考生住宿、报到,提醒考生按时参加考试和注意出行安全,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要求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和考场纪律;负责管理本盟市考生的教练员或指导老师等,严禁其唆使考生无端质疑考试结果甚至聚众滋事、扰乱考试秩序等,出现不良苗头,要第一时间介入干预,积极化解,并报告组考高校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二、强化监督严肃考风考纪。考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巡考人员作用,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监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舞弊行为。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要当场撤换并严肃处理。凡出现考试责任事故,一律倒查追责,决不姑息迁就。对故意干扰考试、蓄意制造事端或舆情的教练员或指导老师,记入其师德师风档案,反馈其工作单位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不服从管理、聚众滋事、扰乱考试秩序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从考前准备阶段开始,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派出巡考人员对考试准备、场地设置、考试组织管理、考风考纪等各环节工作进行巡查。

三、严肃处理考试违规行为。考试期间,组考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有考试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依据规定对其体育统考成绩进行处理,涉及考试作弊的,对其相应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称体育单招)文化考试成绩和专项考试成绩将做出相应处理;有考场舞弊、涂改考试书面记录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除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进行处理外,还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替考以及帮助作弊等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组考高校要按规定对考生违规事实进行认定,违规考生处理按照《关于下放我区各类教育统一考试违规处理权限的通知》(内教招考办〔2023〕1号)执行。

四、体育统考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组考高校负责制。组考高校要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职能部门和体育院系组成的体育统考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组考管理、人员配备、工作进程和考风考纪等均由组考高校负责。组考高校要根据体育统考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组考高校要在考试前将体育统考工作方案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组考高校要严格落实相关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考试工作人员名单的保密管理。针对体育统考的特殊性,开展规范化、专业化的全员业务培训,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组考高校要与相关考试工作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等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考试工作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将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严格实行“全封闭管理”。所有考试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全部涉考工作人员实行全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入闱时进行安检,已带入的手机等禁止使用的物品当场上交统一保管。组考高校要提前预订卫生条件符合标准、出行安全便捷的酒店或宾馆,确保考试期间所有考试工作人员的住宿、饮食和交通安全。所有涉考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由安保人员值守。除工作人员和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试区域。

(三)严格做好考试过程管理。各考试项目的工作人员要施行随机确定并定期轮换机制,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附件1)。考试期间,组考高校要加强对测距、计时等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检查,加强对操作人员的规范化操作指导和管理;要对各项目的考试过程进行无死角、全覆盖地全程录像;要对考试数据、成绩单、考试过程录像等相关考试资料妥善留存和保管。

(四)严肃考试工作纪律。考生应遵守《考生考试规则》(附件2)。所有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考试工作人员守则》(附件3)。在体育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考试资格等情形的考生,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处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和“双公示”信息系统。

(五)严格做好入场安全检查。要在考生检录入口处设立专用通道,安排专门人员查验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份。必须对所有考生进行安检和人脸 识别验证,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相机等电子设备及其他非考试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试区域。各项目考试开始前,要按照有关要求再次做好考生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工作。人脸识别验证相关要求见附件4。

考试期间,要加强出入管理,谢绝一切与考试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考试区域。在考试区域内部加强不同功能区域管理,减少区域间人员随意流动。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2024年体育统考从4月22日开始,各盟市考生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人《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考试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极端天气、偶发事件等)中断考试,组考高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试时间,调整后的时间届时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和考点入口处张贴。4月18日至21日每日18:00-20:00,以及考试期间每天下午考试结束后至20:00,考生可按考点统一安排经人脸识别系统身份验证通过后进入考场进行适应场地训练。

(二)2024年体育统考的考生范围包括高考报名考试类型选择“秋季统考”的体育(文)、体育(理)、蒙授体育(文)、蒙授体育(理)的考生,同时包括高考报名考试类型选择“高职班”的体育类考生。

(三)体育统考属于剧烈性运动,请家长和考生充分评估考生本人的身体情况及参加本次体育统考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慎重考虑是否参加本次考试。不建议有心脏疾病等身体健康隐患的考生参加本考试。考生须注意天气变化,及时增减衣物,科学合理训练,防止感冒、伤病等意外情况影响考试。考试前,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为体育统考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如在考试时发生意外伤害,组考高校出具事故证明,负责为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申请保障权益。

(四)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使用兴奋剂。各盟市和组考高校应面向广大考生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引导考生自觉拒绝和抵制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诚信应考,坚决不参与各类“助考”犯罪活动,不轻信“内部信息”和“内部人员帮助”等谣言,以免上当受骗。如发现涉考违法行为,请广大考生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举报,共同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举报电话为0471-3261905,接受举报时间为考试期间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该举报电话不接受考试申诉,考试申诉需在每项考试成绩确认签字前现场提出,考试离场后不再受理。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

2.考生考试规则

3.考试工作人员守则

4.考生人脸识别验证工作要求

5.体育统考考生安全考试、诚信考试暨反兴奋剂

承诺书

6.体育统考评分标准查分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4年4月3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

为确保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体育统考)工作公正、公平、科学、安全,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项目和时间

(一)考试项目。包括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四项考试项目,考试将参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执行。上午先考100米跑,再考立定三级跳远,下午先考原地推铅球,再考800米跑,同一考生的四项考试项目必须在同一天内全部完成,否则已考项目成绩无效。

(二)网上报到。考生须在4月12日-15日期间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s://www1.nm.zsks.cn/pzweb/)完成体育统考网上报到,打印、填写《体育统考考生安全考试、诚信考试暨反兴奋剂承诺书》(简称《承诺书》)并签名,将本人签名的《承诺书》拍照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

(三)安排考试。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由计算机系统随机为考生安排考试,未进行网上报到、未提交本人签名《承诺书》的考生,均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考试资格,不予安排体育统考,责任由考生承担。已被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安排体育统考。

4月18日开始,考生须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一式两份。

(四)现场报到。考生须至少在考试日期前一天到达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附近宾馆安排好住宿,并将入住宾馆名称和房间号报告盟市领队。考试日期前一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考生统一在浩领假日酒店大堂现场报到,通过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后将《准考证》(一份)和《承诺书》递交现场工作人员。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考试,不予安排考试录检,责任由考生承担。因伤病、女生例假、其他体育考试或体育比赛无法在指定考试日期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提前向盟市领队提交延考申请和证明材料,由组考高校审核批准后安排在考试期间其他考试日期进行考试。其中,因伤病、女生例假提交申请的,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经组考高校审核批准后,安排在考试期间其他考试日期进行考试。

(五)考试时间。考试当天上午7:30开始入场录检,下午14:00开始入场录检。本组考试入场录检完毕仍未录检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原则上不予补考,责任由考生承担。考生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组号和考试序号排队依次进行入场录检,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身份验证和金属探测仪贴身检查后方可入场,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通讯器材和拍照设备不得带入考场。参加相应项目考试前还须再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身份验证。

二、考试内容、办法和标准

考试内容、办法及评分标准按《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和田径运动最新竞赛规则执行,考试成绩对应分值见《体育统考评分标准查分表》。考生须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考试项目指令就位参加考试,不得无故拖延考试时间,影响整体考试进度,否则,按扰乱考试秩序论处,终止其继续参加本项目考试。考试中途退场视为弃权,该项目考试成绩计0分。立定三级跳远或原地推铅球考试过程中,若考生有效成绩达到满分标准,在确定满分无误的情况下不再进行相应项目后续的考试次数。

(一)100米跑:考试在标准的400米塑胶田径场直道内进行,采用分道跑,考生必须自始至终在各自的分道内考试。考生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姿势,可使用考场提供的起跑器。考生可穿自备的钉鞋进行考试,但钉鞋鞋掌的构造至多可安装11枚鞋钉,鞋钉长度不得超过9毫米。考试采用“各就位”、“预备”、起跑号令发令枪鸣枪的方式进行发令。每组考试只允许1次起跑犯规,之后犯规的考生均将被罚下。因抢跑而被罚下的考生,仅在当天所有考生的800米考试结束后安排补考100米。使用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仪进行计时,8人一组,按《准考证》标明的跑道号对应跑道,上道考生以实际录检为准。因缺考可能会出现实际上道考生少于本组公布人数,出现此种情况,不重新调整分组和跑道。

补考时,每组只允许1次起跑犯规而不被取消资格,之后每次起跑中再次犯规的1名或多名考生均被取消100米的考试资格、成绩计0分。

未尽事宜按国家田径运动最新竞赛规则全能项目100米跑的规定执行。

(二)立定三级跳远:考生须在跳远沙坑进行考试,起跳板(线)与沙坑近端距离男生为6米、女生为5米。考生起跳前必须双脚平行站立于起跳线后,由静止状态开始做起跳动作,双脚起跳腾空后任意一只脚着地,完成第一跳;然后再进行跨步跳用另一只脚着地,完成第二跳;最后用着地脚再次起跳腾空后双脚落入沙坑完成第三跳判为有效。使用激光测距仪取最近点进行测距,从考生身体任何部位在沙坑内的最近触地点量至起跳线(板)或起跳线(板)的延长线,测量线应与起跳线或其延长线垂直。每位考生均有三次试跳(含犯规)机会,取最好一次试跳成绩为本项目考试最终成绩。正式试跳前,每位考生有一次练习机会。考生不得穿带有钉座、鞋钉等有利于增加抓着力的鞋子参加立定三级跳考试。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判为试跳失败:1.做预摆动作的过程中,前脚掌离地;2.起跳时有任何形式的垫步、助跑等预加速阶段;3.起跳前双脚触碰起跳线(板)以及起跳线(板)与落地区之间的地面;4.在落地过程中触碰沙坑以外地面,而沙坑外的触地点较沙坑内的最近触地点更靠近起跳线。

(三)原地推铅球:男子考试使用5公斤铅球,女子考试使用4公斤铅球。考生在投掷圈内双脚着地,单手持球于肩上,将铅球置于锁骨窝处即贴近颈部侧方;投掷时,双脚由静止开始,最后用力,无论采用支撑投或跳投技术,铅球必须由肩上推出。在投掷铅球过程中,不允许使用带子或胶布等物质将两个或更多手指捆在一起,不允许使用手套;持球手不得降至肩下或肩轴线后方;抛掷出手后,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投掷圈外地面或踏在抵趾板上;完成投掷且铅球落地后,考生才能离开投掷圈,且必须从投掷圈后半圈或延长线后面退出;铅球必须落在34.92°的扇形落地区内;不得采用滑步、垫步、上步、旋转等姿势,否则判为试投失败。使用激光测距仪测量,从铅球有效落地痕迹的最近点取直线测量至投掷圈或抵趾板内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圈圆心。考生不得使用自备铅球考试。每位考生均有三次试投(含犯规)机会,取最好一次试投成绩为本项目考试最终成绩。正式试投前,每位考生有一次练习机会。

(四)800米跑:采用“分组不分道”站立式起跑。跑鞋鞋掌的构造至多可安装11枚鞋钉,鞋钉长度不得超过9毫米。采用“各就位”、起跑号令发令枪鸣枪的方式进行发令。使用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仪进行计时,8人或16人一组,按《准考证》标明的分组号和跑道号顺序依次排列,上道考生以实际录检为准。在弯道处设一名检查员,观察考生考试全过程。考试中,考生若踩踏或超过内侧分道线并获得利益;推挤或阻挡其他考生;接受其他考生或他人提供速度分配上的帮助(如带跑、跟随跑等),取消其本项目考试成绩;其中,提供速度分配上帮助的考生,取消其本项目考试成绩。

三、成绩公布与计分办法

(一)成绩公布。每项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在成绩单上确认签字,若对成绩有异议,须当场提出并由本项目考试负责人予以解释说明。考生离场后对成绩提出异议不予受理。考生拒绝确认签字的,由本项目考试负责人和考试工作人员当场注明情况并确认签字。

(二)计分办法。考试的各项目成绩,若《体育统考评分标准查分表》中无相应分值,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一律按高分值计。

考试总分为100 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和 800 米跑四项素质考试成绩对应分值之和,满分100分。考生的各项目分值和最后累计总 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2

考生考试规则

一、考生凭《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入场;入场时或检录时须接受金属探测仪和智能安检门安检。考生不得将手机、手表、相机等电子设备及其他非考试物品带入考试场地。

二、考试日期前一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考生统一在浩领假日酒店大堂现场报到,通过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后提交一份《准考证》和《承诺书》。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考试,不予安排考试录检,责任由考生承担。因伤病、女生例假、其他体育考试或体育比赛无法在指定考试日期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提前向盟市领队提交延考申请和证明材料,由组考高校审核批准后安排在考试期间其他考试日期进行考试。其中因伤病、女生例假提交申请的,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经组考高校审核批准后,安排在考试期间其他考试日期进行考试。

三、考试当天上午7:30开始入场录检,下午14:00开始入场录检。本组考试入场录检完毕仍未录检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原则上不予补考,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考生由引导员整队带入考试场地后,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顺序参加考试。各项目考试开始前,考生须接受人脸识别验证身份。

五、考生须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中有关涉考要求,知悉各考试项目实施程序、动作要领等,并按考试项目程序与有关规定进行考试。

六、考试录检前,考生应在考场外围的热身场地做适当的热身运动,防止运动损伤。考试录检后,考生应在相应项目指定区域内做必要的准备活动,不得到其他项目考试区内奔跑观看,不得助跑、指导他人考试,转场须由引导员带队。

七、不得与同组人员大声喧哗,不得与场外指导教师、领队、家长等交谈或传递物品。考生在考试进行前或结束后不得围观记录员咨询或查阅成绩。

八、考试全部结束后,考生应立即携带有关物品由引导员整队径直带出考试场地,不得在考试场地内逗留。

九、考生成绩由本项目考试负责人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若对其成绩有异议,须当场提出并由该项目考试负责人予以解释说明。考生离场后对成绩提出异议不予受理。考生拒绝确认签字的,由本项目考试负责人和考试工作人员当场注明情况并确认签字。

十、考生在考试场地不准乱扔杂物和尖锐物品,以保持考试场地的清洁卫生和安全。

十一、考生须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考试项目指令就位参加考试,不得无故拖延考试时间,影响整体考试进度,否则,按违反扰乱考试秩序,终止其继续参加本项目考试。考试中途退场视为弃权,该项目考试成绩计0分。立定三级跳远或原地推铅球考试过程中,若考生有效成绩达到满分标准,在确定满分无误的情况下不再进行后续相应项目的试跳或试投。

有关考试要求:

100米跑:考生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姿势,可使用考场提供的起跑器。考生可穿自备的钉鞋进行考试,但钉鞋鞋掌的构造至多可安装11枚鞋钉,鞋钉长度不得超过9毫米。考试采用“各就位”、“预备”、起跑号令发令枪鸣枪的方式进行发令。每组考试只允许1次起跑犯规,之后犯规的考生均将被罚下。因抢跑而被罚下的考生,仅在当天所有考生的800米考试结束后安排补考100米。使用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仪进行计时,8人一组,按《准考证》标明的跑道号对应跑道,上道考生以实际录检为准。因缺考可能会出现实际上道考生少于本组公布人数,出现此种情况,不重新调整分组和跑道。补考时,每组只允许1次起跑犯规而不被取消资格,之后每次起跑中再次犯规的1名或多名考生均被取消100米的考试资格、成绩计0分。

立定三级跳远:考生须在跳远沙坑进行考试,起跳板(线)与沙坑近端距离男生为6米、女生为5米。考生起跳前必须双脚平行站立于起跳线后,由静止状态开始做起跳动作,双脚起跳腾空后任意一只脚着地,完成第一跳;然后再进行跨步跳用另一只脚着地,完成第二跳;最后用着地脚再次起跳腾空后双脚落入沙坑完成第三跳视为有效。使用激光测距仪取最近点进行测距,从考生身体任何部位在沙坑内的最近触地点量至起跳线(板)或起跳线(板)的延长线,测量线应与起跳线或其延长线垂直。每位考生均有三次试跳(含犯规)机会,取最好一次试跳成绩为本项目考试最终成绩。正式试跳前,每位考生有一次练习机会。考生不得穿带有钉座、鞋钉等有利于增加抓着力的鞋子参加立定三级跳考试。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判为试跳失败:1.做预摆动作的过程中,前脚掌离地;2.起跳时有任何形式的垫步、助跑等预加速阶段;3.起跳前双脚触碰起跳线(板)以及起跳线(板)与落地区之间的地面;4.在落地过程中触碰沙坑以外地面,而沙坑外的触地点较沙坑内的最近触地点更靠近起跳线。

原地推铅球:男子考试使用5公斤铅球,女子考试使用4公斤铅球。考生在投掷圈内双脚着地,单手持球于肩上,将铅球置于锁骨窝处即贴近颈部侧方;投掷时,双脚由静止开始,最后用力,无论采用支撑投或跳投技术,铅球必须由肩上推出。在投掷铅球过程中,不允许使用带子或胶布等物质将两个或更多手指捆在一起,不允许使用手套;持球手不得降至肩下或肩轴线后方;抛掷出手后,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投掷圈外地面或踏在抵趾板上;完成投掷且铅球落地后,考生才能离开投掷圈,且必须从投掷圈后半圈或延长线后面退出;铅球必须落在34.92°的扇形落地区内;不得采用滑步、垫步、上步、旋转等姿势,否则判为试投失败。使用激光测距仪测量,从铅球有效落地痕迹的最近点取直线测量至投掷圈或抵趾板内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圈圆心。考生不得自备铅球。每位考生均有三次试投(含犯规)机会,取最好一次试投成绩为本项目考试最终成绩。正式试投前,每位考生有一次练习机会。

800米跑:采用“分组不分道”站立式起跑。跑鞋鞋掌的构造至多可安装11枚鞋钉,鞋钉长度不得超过9毫米。采用“各就位”、起跑号令发令枪鸣枪的方式进行发令。使用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仪进行计时,8人或16人一组,按《准考证》标明的分组号和跑道号顺序依次排列,上道考生以实际录检为准。在弯道处设一名检查员,观察考生考试全过程。考试中,考生若踩踏或超过内侧分道线并获得利益;推挤或阻挡其他考生;接受其他考生或他人提供速度分配上的帮助(如带跑、跟随跑等),取消其本项目考试成绩;其中,提供速度分配上帮助的考生,取消其本项目考试成绩。

十二、如不遵守本规则、不服从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和“双公示”信息系统;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考生须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对本人违规事实的认定和处置并按要求签字。


附件3

考试工作人员守则

一、所有工作人员要对考试工作高度负责,严格遵守考试的各项规定和疫情防控要求。要精心组织、精心操作、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团结协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任务。

二、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做到“六不”,即:不会客、不外出、不打电话、不吃请、不收钱物、不对无关人员谈论考试情况。

三、所有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全封闭管理、“先培训、后上岗”,不得携带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入住时进行安检,已带入的手机等禁止使用的物品当场上交统一保管。所有涉考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

四、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要服从统一调配和指挥。要坚持原则,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五、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考生与《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严防冒名顶替。

六、工作人员要关心爱护考生,考试前要向考生说明考试规则和动作要求,尽量减少考生的失误。对于临场过分紧张的考生,应给予适当安慰,使之稳定情绪。不准歧视考生。要确保考生安全。

七、考点的负责人应对本考点考试工作全面负责,合理安排人员分工,并适时调整,不要一成不变;对工作中的偏差要及时纠正,不得听之任之;对考生提出的异议要耐心、细致地加以解释,直到考生满意为止。

八、记录员在记录或录入成绩时因笔误或其他原因确需改动原有成绩,必须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将情况作简要记载。

九、在全部考试工作结束之前,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查分,更不准对外查分。

十、对于个别不能胜任或不适合担任某项考试工作的人员,考点应及时做出合理调整。

十一、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串岗;要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正确掌握竞赛规则,统一方法、统一尺度。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表和相关记录材料均不得私自销毁或复制,违者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十二、参与体育专业考试的相关人员若违反有关规定,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4

考生人脸识别验证工作要求

考生入场检录时通过人脸识别验证确定考生身份。

考生入场前,考点要在检录处做好人脸识别验证场所的封闭与疏导,要有专人组织考生排队,有序进行人脸识别验证。已验证通过考生和未验证考生要分离管理,尽快引导已验证通过考生进入相应的场所或区域,避免拥挤和无序。

在各项目考试点,考生开始考试前要再次通过人脸识别验证确定考生身份,对于100米跑和800米跑项目,考试前考生按跑道次序依次进行人脸识别验证,验一组考一组;对于立定三级跳远和原地推铅球项目,按照考试顺序,考试前进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验一个考一个。

一、考生未带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处置办法

直接录入考生公民身份号码进行人脸识别验证。

二、考生人脸识别验证未通过的处置办法

考生未通过人脸识别验证,由现场2名工作人员通过比对《点名表》照片和本人相貌等方式进行人工确认。

(一)确认是考生本人的,工作人员签字后,直接安排考试。

(二)无法确认是本人或其他疑似替考的,报告考试负责人,暂留居民身份证和《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下达《考生身份验证通知单》,通知考生在当场考试结束后,随引导员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份确认,并留取影像证据、人脸识别信息。不配合认证的,视为替考。

三、考生未参加人脸识别验证的处置办法

每一批次被检录考生全部检录完毕后,由考点打印“考生入场情况统计表”,工作人员持此表进行点名,若发现有已入场但未参加人脸识别验证的考生,则要求考生立即重新进行人脸识别验证,不配合人脸识别验证的不允许其进入考试场地。未参加人脸识别验证而直接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

四、疑似替考考生的处置办法

在考试场地发现疑似替考考生,先按要求做好记载,再给考生发《考生身份验证通知单》,要求考生在本单元考试结束后立刻到考点指定地点重新进行身份确认。否则,视为替考。


考生身份验证通知单(存根)

考生:,考生号:,公民身份号码:,由于你在日午

项目考试期间被认为属疑似替考,如有异议,请你于本单元考试结束后,立即到考点指定地点进行身份验证,否则认定为替考。

考生(签字):

年月 日

—————————————————————————

考生身份验证通知单

考生:,考生号:,公民身份号码:,由于你在日午

项目考试期间被认为属疑似替考,如有异议,请你于本单元考试结束后,立即到考点指定地点进行身份验证,否则认定为替考。

年 月 日


附件5

体育统考考生安全考试、诚信考试

暨反兴奋剂承诺书

本人(姓名:,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教练员或指导老师姓名:,教练员或指导老师身份证号码:,教练员或指导老师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是参加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我已认真阅读并充分了解本次考试的各项要求。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护自身的身心健康,本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考点各项安排和安全要求。

二、本人遵从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原则,科学拼搏,量力而为。

三、本人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无心脑血管疾病、心肌炎、高血压、低血糖、肾炎等不适宜进行剧烈运动的基础性疾病。

四、本人遵守体育类专业考试规则,服从各项目考试负责人的判决,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

五、本人在本次考试中不服用兴奋剂等违禁药品,并积极配合违禁药品检查,履行应尽的义务。

承诺人(签字):

监护人(签字):

承诺日期:


附件6

体育统考评分标准查分

100米

立定三级跳远

原地推铅球

800米

分值

成绩(秒)

分值

成绩(秒)

分值

成绩(米)

分值

成绩(米)

分值

成绩(米)

分值

成绩(米)

分值

成绩(秒)

分值

成绩(秒)

25

11.54

25

13.04

25

9.2

25

7.8

25

12

25

9.6

25

123

25

145

24.33

11.64

24.68

13.14

24.63

9.15

24.65

7.75

24.7

11.9

24.67

9.5

24.75

123.7

24.75

145.95

23.67

11.74

24.37

13.24

24.28

9.1

24.3

7.7

24.38

11.8

24.33

9.4

24.5

124.39

24.5

146.89

23

11.84

24.07

13.34

23.92

9.05

23.97

7.65

24.08

11.7

24

9.3

24.25

125.09

24.25

147.84

22.33

11.94

23.75

13.44

23.57

9

23.62

7.6

23.78

11.6

23.67

9.2

24

125.79

24

148.79

21.67

12.04

23.43

13.54

23.22

8.95

23.27

7.55

23.48

11.5

23.33

9.1

23.75

126.49

23.75

149.73

20.98

12.14

23.12

13.64

22.85

8.9

22.92

7.5

23.18

11.4

23

9

23.5

127.19

23.5

150.68

20.32

12.24

22.8

13.74

22.5

8.85

22.58

7.45

22.87

11.3

22.67

8.9

23.25

127.88

23.25

151.63

19.65

12.34

22.5

13.84

22.13

8.8

22.23

7.4

22.57

11.2

22.32

8.8

23

128.58

23

152.58

18.98

12.44

22.18

13.94

21.78

8.75

21.88

7.35

22.27

11.1

21.98

8.7

22.75

129.28

22.75

153.52

18.33

12.54

21.87

14.04

21.42

8.7

21.53

7.3

21.97

11

21.65

8.6

22.5

129.98

22.5

154.47

17.67

12.64

21.55

14.14

21.07

8.65

21.2

7.25

21.65

10.9

21.32

8.5

22.25

130.68

22.25

155.42

17

12.74

21.23

14.24

20.7

8.6

20.85

7.2

21.35

10.8

20.98

8.4

22

131.38

22

156.37

16.33

12.84

20.93

14.34

20.35

8.55

20.5

7.15

21.05

10.7

20.65

8.3

21.75

132.08

21.75

157.32

15.67

12.94

20.62

14.44

19.98

8.5

20.17

7.1

20.75

10.6

20.32

8.2

21.5

132.77

21.5

158.27

15

13.04

20.3

14.54

19.63

8.45

19.82

7.05

20.45

10.5

19.98

8.1

21.25

133.47

21.25

159.21

14.33

13.14

19.98

14.64

19.28

8.4

19.47

7

20.13

10.4

19.65

8

21

134.17

21

160.16

13.67

13.24

19.68

14.74

18.92

8.35

19.13

6.95

19.83

10.3

19.32

7.9

20.75

134.87

20.75

161.11

13.02

13.34

19.37

14.84

18.57

8.3

18.78

6.9

19.53

10.2

18.98

7.8

20.5

135.57

20.5

162.06

12.35

13.44

19.05

14.94

18.2

8.25

18.43

6.85

19.23

10.1

18.65

7.7

20.25

136.27

20.25

163.01

11.68

13.54

18.73

15.04

17.85

8.2

18.1

6.8

18.93

10

18.32

7.6

20

136.97

20

163.96

11.02

13.64

18.43

15.14

17.5

8.15

17.75

6.75

18.63

9.9

17.98

7.5

19.75

137.67

19.75

164.91

10.35

13.74

18.12

15.24

17.13

8.1

17.4

6.7

18.32

9.8

17.65

7.4

19.5

138.37

19.5

165.86

9.7

13.84

17.8

15.34

16.78

8.05

17.07

6.65

18.02

9.7

17.33

7.3

19.25

139.07

19.25

166.81

9.03

13.94

17.5

15.44

16.42

8

16.72

6.6

17.72

9.6

17

7.2

19

139.77

19

167.76

8.37

14.04

17.18

15.54

16.07

7.95

16.37

6.55

17.42

9.5

16.67

7.1

18.75

140.47

18.75

168.71

7.72

14.14

16.87

15.64

15.72

7.9

16.03

6.5

17.12

9.4

16.33

7

18.5

141.17

18.5

169.67

7.05

14.24

16.55

15.74

15.35

7.85

15.68

6.45

16.82

9.3

16

6.9

18.25

141.88

18.25

170.62

6.38

14.34

16.25

15.84

15

7.8

15.35

6.4

16.52

9.2

15.67

6.8

18

142.58

18

171.57

5.73

14.44

15.93

15.94

14.65

7.75

15

6.35

16.2

9.1

15.33

6.7

17.75

143.28

17.75

172.52

5.07

14.54

15.62

16.04

14.28

7.7

14.65

6.3

15.9

9

15

6.6

17.5

143.98

17.5

173.47

4.42

14.64

15.32

16.14

13.93

7.65

14.32

6.25

15.6

8.9

14.67

6.5

17.25

144.68

17.25

174.42

3.75

14.74

15

16.24

13.58

7.6

13.97

6.2

15.3

8.8

14.33

6.4

17

145.38

17

175.38

3.1

14.84

14.68

16.34

13.22

7.55

13.63

6.15

15

8.7

14

6.3

16.75

146.08

16.75

176.33

2.43

14.94

14.38

16.44

12.87

7.5

13.28

6.1

14.7

8.6

13.67

6.2

16.5

146.79

16.5

177.28

1.78

15.04

14.07

16.54

12.52

7.45

12.95

6.05

14.4

8.5

13.35

6.1

16.25

147.49

16.25

178.23

1.12

15.14

13.75

16.64

12.15

7.4

12.6

6

14.1

8.4

13.02

6

16

148.19

16

179.19

0.47

15.24

13.45

16.74

11.8

7.35

12.25

5.95

13.8

8.3

12.68

5.9

15.75

148.89

15.75

180.14

13.13

16.84

11.45

7.3

11.92

5.9

13.5

8.2

12.35

5.8

15.5

149.59

15.5

181.09

12.82

16.94

11.1

7.25

11.57

5.85

13.18

8.1

12.02

5.7

15.25

150.3

15.25

182.05

12.52

17.04

10.73

7.2

11.23

5.8

12.88

8

11.68

5.6

15

151

15

183

12.2

17.14

10.38

7.15

10.88

5.75

12.58

7.9

11.35

5.5

14.75

151.7

14.75

183.95

11.9

17.24

10.03

7.1

10.55

5.7

12.28

7.8

11.02

5.4

14.5

152.41

14.5

184.91

11.58

17.34

9.67

7.05

10.2

5.65

11.98

7.7

10.7

5.3

14.25

153.11

14.25

185.86

11.27

17.44

9.32

7

9.87

5.6

11.68

7.6

10.37

5.2

14

153.81

14

186.82

10.97

17.54

8.97

6.95

9.52

5.55

11.38

7.5

10.03

5.1

13.75

154.52

13.75

187.77

10.65

17.64

8.62

6.9

9.18

5.5

11.08

7.4

9.7

5

13.5

155.22

13.5

188.73

10.33

17.74

8.25

6.85

8.83

5.45

10.78

7.3

9.37

4.9

13.25

155.92

13.25

189.68

10.03

17.84

7.9

6.8

8.5

5.4

10.48

7.2

9.05

4.8

13

156.63

13

190.64

9.72

17.94

7.55

6.75

8.15

5.35

10.18

7.1

8.72

4.7

12.75

157.33

12.75

191.59

9.42

18.04

7.2

6.7

7.82

5.3

9.88

7

8.38

4.6

12.5

158.04

12.5

192.55

9.1

18.14

6.85

6.65

7.47

5.25

9.58

6.9

8.05

4.5

12.25

158.74

12.25

193.5

8.8

18.24

6.48

6.6

7.13

5.2

9.28

6.8

7.72

4.4

12

159.44

12

194.46

8.48

18.34

6.13

6.55

6.8

5.15

8.98

6.7

7.4

4.3

11.75

160.15

11.75

195.42

8.17

18.44

5.78

6.5

6.45

5.1

8.68

6.6

7.07

4.2

11.5

160.85

11.5

196.37

7.87

18.54

5.43

6.45

6.12

5.05

8.38

6.5

6.73

4.1

11.25

161.56

11.25

197.33

7.55

18.64

5.08

6.4

5.77

5

8.08

6.4

6.4

4

11

162.26

11

198.29

7.25

18.74

4.72

6.35

5.43

4.95

7.78

6.3

6.08

3.9

10.75

162.97

10.75

199.24

6.93

18.84

4.37

6.3

5.08

4.9

7.48

6.2

5.75

3.8

10.5

163.67

10.5

200.2

6.63

18.94

4.02

6.25

4.75

4.85

7.18

6.1

5.42

3.7

10.25

164.38

10.25

201.16

6.32

19.04

3.67

6.2

4.42

4.8

6.88

6

5.08

3.6

10

165.08

10

202.11

6.02

19.14

3.32

6.15

4.07

4.75

6.58

5.9

4.77

3.5

9.75

165.79

9.75

203.07

5.7

19.24

2.95

6.1

3.73

4.7

6.28

5.8

4.43

3.4

9.5

166.5

9.5

204.03

5.38

19.34

2.6

6.05

3.38

4.65

5.98

5.7

4.1

3.3

9.25

167.2

9.25

204.99

5.08

19.44

2.25

6

3.05

4.6

5.68

5.6

3.77

3.2

9

167.91

9

205.95

4.77

19.54

1.9

5.95

2.72

4.55

5.38

5.5

3.45

3.1

8.75

168.61

8.75

206.9

4.47

19.64

1.55

5.9

2.37

4.5

5.08

5.4

3.12

3

8.5

169.32

8.5

207.86

4.15

19.74

1.2

5.85

2.03

4.45

4.78

5.3

2.78

2.9

8.25

170.03

8.25

208.82

3.85

19.84

0.85

5.8

1.7

4.4

4.48

5.2

2.47

2.8

8

170.73

8

209.78

3.53

19.94

0.5

5.75

1.35

4.35

4.18

5.1

2.13

2.7

7.75

171.44

7.75

210.74

3.23

20.04

0.13

5.7

1.02

4.3

3.88

5

1.8

2.6

7.5

172.15

7.5

211.7

2.92

20.14

0.68

4.25

3.58

4.9

1.47

2.5

7.25

172.85

7.25

212.66

2.62

20.24

0.33

4.2

3.28

4.8

1.15

2.4

7

173.56

7

213.62

2.3

20.34

2.98

4.7

0.82

2.3

6.75

174.27

6.75

214.58

2

20.44

2.68

4.6

0.48

2.2

6.5

174.98

6.5

215.54

1.7

20.54

2.38

4.5

0.17

2.1

6.25

175.68

6.25

216.5

1.38

20.64

2.08

4.4

6

176.39

6

217.46

1.08

20.74

1.78

4.3

5.75

177.1

5.75

218.42

0.77

20.84

1.5

4.2

5.5

177.81

5.5

219.38

0.47

20.94

1.2

4.1

5.25

178.52

5.25

220.34

0.15

21.04

0.9

4

5

179.22

5

221.3

0.6

3.9

4.75

179.93

4.75

222.27

0.3

3.8

4.5

180.64

4.5

223.23

4.25

181.35

4.25

224.19

4

182.06

4

225.15

3.75

182.77

3.75

226.11

3.5

183.48

3.5

227.08

3.25

184.19

3.25

228.04

3

184.9

3

229

2.75

185.61

2.75

229.96

2.5

186.32

2.5

230.93

2.25

187.02

2.25

231.89

2

187.73

2

232.85

1.75

188.45

1.75

233.82

1.5

189.16

1.5

234.78

1.25

189.87

1.25

235.75

1

190.58

1

236.71

0.75

191.29

0.75

237.68

0.5

192

0.5

238.64

0.25

192.71

0.25

239.6

0

193.42

0

240.57

注:本表径赛成绩为电子计时仪计时,田赛成绩为电子测距仪测距。


官网发布缓存图: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www.nm.zsks.cn/kszs/ptgk/zcfg/202404/t20240404_44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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