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21年报考定向培养士官须知
2021年06月23日
来源: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为2021年吉林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考生在填报个人信息时,须填报本人家庭户籍所在地(市、县)信息,勿填报就读学校户籍所在地信息。
二、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应征报名。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
(二)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省招生委员会在提前批报考有关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按考生志愿和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不少于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体检对象。高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参加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的考生名单由省招生委员会6月29日提供给省征兵办,由考生家庭户籍所在市级或县级征兵办负责通知并组织考生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于7月3日前完成。
(三)面试。由市级或县级征兵办协同招收部队和高校统一组织,结合体格检查同步进行,于7月3日前完成。面试可设若干组,每组3人以上,人员以部队和高校为主,兵役机关参加。市(县)级征兵办要将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3项均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于7月4日前将体检、政考、面试合格人员花名册(含体格检查表、政治考核表、面试表)报省征兵办。省征兵办于7月8日前将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报送省招生委员会。
(四)录取。省招生委员会依据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照招生高校提调档比例要求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步执行吉林省有关加分、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规定。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省内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均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
三、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入伍实习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应当本着专业对口和指导便利的原则指定教学指导机构,会同高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教学指导机构应加强培养跟踪,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指导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指导高校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四、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由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组织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兵役机关办理入伍手续。部队训练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入伍时间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有关工作纳入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五、任命和待遇
招收的定向培养士官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授予军衔,首次授予军衔的时间、等级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六、有关事项
为保证考生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省征兵办设立公开举报电话0431-80930038、0431-80930039,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吉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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