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4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2024年,青海省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90人(见附件1),全部为男生。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录取工作,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执行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志愿填报。定向培养军士志愿填报在省内公安院校批次志愿栏内,填报时间为6月27日9时至6月30日22时。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www.qhjyks.com)填报志愿。
(二)确定对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从报考定向培养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专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不少于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的对象,高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三)体格检查。由各市州征兵办统一集中组织,7月12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市州征兵办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四)政治考核。各市州征兵办指导县级征兵办,参照征集义务兵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核截止时间为7月12日。7月1日起,考生从青海省教育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或从当地县级征兵办领取《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见附件2),填写个人信息,7月3日18时前交至户籍地县级征兵办,而后县级征兵办完成政治考核后续事宜。
(五)投档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考生的志愿,以及定向培养高校调档比例要求,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为100%,由定向培养高校录取。当志愿上线的考生录取数量不足时,从省内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一)教学管理。定向培养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计划较少且分属不同招收部队的专业,培养目标一致的可以混编开班)。
(二)淘汰。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1个月内,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应当指导定向培养高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定向培养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淘汰后空缺的培养计划,不再组织递补。
(三)毕业。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
五、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3月1日。
六、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含警衔,下同)级别有关规定,确定其军衔级别、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算。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咨询电话:省征兵办:0971—6391205
举报电话:省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0971-6312917
省军区纪委:0971—6391616
附件:
4.各市州、县(市、区)征兵办咨询电话
青海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6月8日
各市州、县(市、区)征兵办咨询电话
官网发布缓存图:
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www.qhjyks.com/zyym/ztzl/ptgkz/47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