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 温州大学 | |
二、院校国标码 | 10351 | |
三、校址 | 茶山校区,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 学院路校区,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76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茶山校区。 | |
四、层次 | 本科□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温州大学 |
证书种类 |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温州大学学士学位。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华侨港澳台招生计划以港澳台联招办审核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和日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二)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对部分招生专业(类)设定高考单科成绩要求。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俄罗斯伏尔加格勒国立技术大学合作办学,俄方教师采用英文授课,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按150分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浙江省考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外省考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按150分计),体育特招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可适当降低。 (四)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1.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的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2.在实行院校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 (六)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七)其他省份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类)。 (八)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按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能录满,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九)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若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依次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理综合/选考科目总分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十)艺术类、体育类(体育特招生)、地方专项、师资定向、三位一体、华侨港澳台招生、专升本、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等招生类别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服装设计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车辆工程、工业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建筑学、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5500元/学年 (二)金融工程、英语专业5520元/学年 (三)网络工程、机械工程、土木工程专业6325元/学年 (四)舞蹈教育专业9000元/学年 (五)书法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专业10350元/学年 (六)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26000元/学年 (七)其他专业4800元/学年 注:1.最终以物价部门备案为准。 |
住宿费标准 | (一)新建4人公寓1600元/生/学年 (二)新建6人公寓1200元/生/学年 (三)套房中的4人、2人间1280元/生/学年 (四)套房中的6人间960元/生/学年 注:最终以入住房型的收费标准为准。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团体或个人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生活专项补助等)、罗山展翅计划(发展性资助)等资助政策。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道“绿色通道”。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7-86598028。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温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wzu.edu.cn 电话:0577-86680800 传真:0577-86680800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可先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随后再办理休学手续。 (二)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本章程由温州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