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等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院校标识码:413201280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3.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3号。
4.学校简介: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是教育部首轮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跻身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育人成效50强、教学资源50强、学生发展指数100强。学校共设置45个高职专业,共有省级以上重点建设专业23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2个、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认定的骨干专业7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全省首批高职专业认证试点专业1个。
第四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统筹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进行编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十条 凡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须参加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普通高考外语不限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遵循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录取办法
1.普通文理类考生录取: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数,根据分数清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2.艺术类考生录取: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根据分数清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艺术统考专业成绩、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文科类4700元/生﹒学年、工科类5300元/生﹒学年、艺术类6800元/生﹒学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5-6人间1200元/生﹒学年,4人间1500元/生﹒学年(苏价费〔2002〕369号)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资助体系,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优秀学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8000元/人,学校另设校级奖学金以及“汉彬奖学金”“震泽装备制造学院”等企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高可申请12000元/学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及勤工助学等资助,最高可达4300元/学年。
第七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3号
邮政编码:223003
招生咨询电话:0517-83808080
招生监督电话:0517-83808116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jsei.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截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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