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科技大学现面向本校2024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实施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一、报考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二)北京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能在入学前取得2024年学士学位证书;
(三)考生所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者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我校各本科专业所属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情况详见附件1;
(四)身体条件达到体检各项要求(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招生计划
总招生计划数为10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 | 学科门类 | 招生计划 |
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与贸易类 | 经济学 | 10 |
02 | 工商管理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10 |
03 | 法学 | 法学类 | 法学 | 10 |
04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类 | 管理学 | 5 |
05 | 英语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5 |
06 | 日语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5 |
07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机械类 | 工学 | 10 |
08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类 | 工学 | 5 |
09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能源动力类 | 工学 | 10 |
10 | 通信工程 | 电子信息类 | 工学 | 10 |
1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类 | 工学 | 5 |
12 | 自动化 | 自动化类 | 工学 | 15 |
备注:实际录取时,将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及考生考核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
三、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5月24日前填写《北京科技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本人签字后提交至所在学院。
特别提示:
1.每个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报名信息提交后不得变更个人信息和专业志愿。
2.考生选择志愿专业时,应认真查询确认原本科专业和志愿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专业类,确保自己所填报的专业均符合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要求,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3.考生应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名无效,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四、选拔程序
(一)资格初审
5月31日前,由各学院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后续的考核录取。
(二)考核及录取
我校将组织各专业专家组进行考核面试。面试环节重点考察学生专业素养、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等。
各专业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学业成绩×20%+面试成绩×80%,其中学业成绩折算方式为:(1-学生所在专业本科1~6学期加权成绩排名百分比)×100。
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考生的面试成绩、学业成绩。
各专业只面试第一志愿考生,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将从第二志愿考生中补充;第二志愿生源依旧不足的,剩余未录满名额将调整至其他生源充足的专业。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后,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考生,我校予以正式录取并于2024年7月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我校还将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公示录取名单。
五、入学报到
1.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2024级本科新生报到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具体报到要求以发放的录取通知书等材料相关说明为准。
2.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如考生未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以教务处证书发放数据为准),取消录取资格。
3.未能在应报到日期截止后的两周内完成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和中途退学的学生,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六、培养与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管理和培养。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授予北京科技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2.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与普通本科生同等标准,学费为5000元/学年,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每学年为750元至1200元。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在第二学士学位选拔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2.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有效。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核、录取资格和学籍,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严肃处理。
3.对于违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八、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网网址:zhaosheng.ustb.edu.cn
咨询电话:010-62325294
电子信箱:zhaoshengzixun@ustb.edu.cn
监督电话:010-62332229
申诉或举报邮箱:jiwei@ustb.edu.cn
九、本简章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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