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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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专升本,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做好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保证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420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机场路2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指导招生具体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与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相关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为准,可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和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honderzs.jysd.com/)”进行查询。

第五章投档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投档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院校须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统一考试考生分数须达到或超过同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招生计划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总分相同时,学校依次比较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考生不得以自愿放弃志愿为由退档。

(4)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实际录取情况再次进行征求志愿,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内蒙古招生考试”公布的专升本填报志愿公告为准。

(二)获奖免试录取

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的顺序依次录取,同一赛项、同一等级获奖考生个人奖优先于团队奖录取,同为团队奖以获奖名单中个人排名优先顺序录取。免试专升本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后续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录取。

(三)公示

录取工作结束后,被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本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12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2600元/学年。

第十四条奖学金: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自治区奖学金(6000元/人)、自治区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优秀学生干部1000元/人、奋斗奖学金800元/人)及社会爱心人士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申请人数可占学生数的25%。

助学贷款、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可申请12000元/年),主要解决学费、住宿费等问题;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社会爱心人士助学金,主要解决学生日常生活费用。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五条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等材料,按要求到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专升本学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根据政策规定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修满相应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并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印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的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机场路29号

招生咨询电话:0471-3693067、3695067、3693382

邮政编码:010000

学校网址:http://www.honder.com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honderzs.jysd.com/

电子邮箱:hdxyzsb@163.com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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