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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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学函【2024】1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呼伦贝尔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0819

(三)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成吉思汗中路26号

(四)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稳步扩大研究生教育,适度开展专科教育,努力拓展继续教育和国际合作教育。

(五)办学类型及性质: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

二、组织机构及人员

呼伦贝尔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负责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1.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为准,可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和“呼伦贝尔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jy.hlbec.edu.cn/)进行查询。

2. 招生对象

(一)普通考生

1.应届毕业生。经省级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自治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我区2024年应届毕业高职扩招考生),报名时需同时满足下列3项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行端正;

(2)具有我区普通高等院校高职(专科)学籍的应届毕业生,能够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3)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在报名前纪律处分已解除。

2.高职扩招考生。经省级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自治区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2023年底毕业的我区高职扩招考生。

3.基层服务项目考生。我区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可以按照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待遇报考且只能报考一次。在符合应届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同时满足下列2个条件:

(1)服务期满3年内,且服务期考核合格;

(2)未落实就业单位。

(二)专项计划考生

专项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考生应符合应届毕业生报考条件,且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原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

(三)免试考生

在校期间参加有关赛事,取得相应等次奖项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免于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1.获奖免试考生

符合普通考生报名条件,专科入学至2024年5月1日前获得下列奖项之一的应届毕业生:

(1)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2)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

获奖免试考生在报名时,如相关赛事奖项结果未公布,只能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参加考试,如相关赛项结果公布前以普通考生身份录取的,不再享受免试政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免于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但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合格后方可入学。

(1)应征入伍地为内蒙古,入伍时为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并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2024年普通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毕业生在我区应征入伍,于2020年及以后退役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其中,符合条件的2024年春季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2024年或2025年“专升本”免试招生,2024年秋季退役大学生士兵,需参加2025年“专升本”免试招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只能申请一次 “专升本”免试招生。往年已申请“专升本”免试招生,录取后未报到或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不再享受“专升本”免试政策。

四、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学校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 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次、专项计划批次、普通批次。

(一)获奖免试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提前批次录取。

1.获奖免试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 等奖或金奖、银奖、铜奖的顺序依次录取,同一赛项、同一等级获奖考生个人奖优先于团队奖录取,同为团队奖以获奖名单中个人排名优先顺序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学校优先录取已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烈士子女、烈士配偶、服役期间立功授奖、参战、服役年限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根据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果,综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专项计划考生:学校对统一考试分数达到或超过同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专项考生,在专项考生招生计划内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总分相同时,学校依次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公共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三)普通考生:学校对统一考试分数达到或超过同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普通考生,在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内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总分相同时,学校依次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公共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五、学籍管理

1.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核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如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新生体检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相关要求。
3.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时间内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通过所在学院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
4.学校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将编入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就读,日常管理与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
5.学校严格执行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规定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专升本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

六、学费、住宿费

(一)学费:体育类专业7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7500-9600元/生/年,其他专业4200-4600元/生/年。

(二)住宿费:900―1200元/生/年。

七、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按照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的相关政策执行。

八、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成吉思汗中路26号

电话:0470-3103126 3103125

E-mail:hlbexyzsjy@163.com

本招生章程由呼伦贝尔学院负责解释

本文网址:20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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