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大学2024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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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嘉兴学院普通类招生简章,嘉兴大学2024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嘉兴大学2024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嘉兴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的省属高等院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先后隶属于国家重工业部、冶金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被誉为中国有色行业经济管理人才的“摇篮”。

学校建有梁林、平湖2个校区,占地面积1660余亩,建筑面积60.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59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238万余册,电子藏书249万余册。下设17个教学机构,有附属医院9所、附属幼儿园1所。现有59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医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理学、法学等9大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通过国家专业认证(评估)专业5个,省级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入选专业1个。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3个,省级重点支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2个。

世界著名物理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原校长朱经武教授为学校名誉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陆军为学校校长。现有教职工1730人,其中专任教师1189人,博士学位教师752人;有全职院士3人,柔性聘用院士11人,有国家级特聘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理论界人才入选者、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等一批高层次人才;有省级重点创新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入选省“鲲鹏行动”计划专家1人。

学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拥有省级一流学科7个,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拥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等省部级以上平台15个。

二、招生专业

我校2024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总计划为5人,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1

020101

经济学

四年

2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3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4

100201K

临床医学

五年

5

101101

护理学

四年

6

120103

工程管理

四年

7

020301K

金融学

四年

8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四年

9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10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11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四年

12

071202

应用统计学

四年

13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14

081601

纺织工程

四年

15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四年

16

040106

学前教育

四年

注:最终招生专业和计划以上报联招办审核公布为准。

三、报名条件,报名流程,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和考试等情况

请考生按照《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的规定,完成报名及确认,资格审核和考试。

以上过程中需要咨询,请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大楼。

联系电话:+86-20-62833628。

四、录取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规定进行录取。

五、入学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4.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六、培养与管理

1.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及嘉兴大学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培养与管理。

2.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嘉兴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3.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

七、其他

1.学校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2.学校纪检监察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86-573-83642345。监督举报邮箱:jbyts@mail.zjxu.edu.cn。

3.本简章由嘉兴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嘉兴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嘉兴市广穹路899号嘉兴大学梁林校区

联系电话:+86-573-83640200 +86-573-83640000

传真:+86-573-83642036

邮箱:248810354@qq.com

QQ咨询:248810354

学校网址:www.zjx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zsb.zjxu.edu.cn

本科招生微信号:zjxu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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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zsb.zjxu.edu.cn/info/10443/866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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