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正式发布,其中包含了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选拔标准、录取规则等内容。考生和家长应仔细阅读章程,了解学校的招生条件、专业设置、考试科目、录取方式等关键信息,以便做好报考准备。
以下是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全文,有需要的考生可以查阅参考: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
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黑龙江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严格按照“十公开”、“三十个不得”等工作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者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为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学院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大来社区221国道旁。邮编:154013。
咨询电话:0454-8871111
0451-58615601/58615602
400-6056-111
传真电话:0454-8871111
学院网址:www.网址未加载
电子邮箱:sjmsxy@163.com
第四条 学院创办于1980年10月,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民办高等职业学院。2004年在北京设立教学实习基地,2006年在哈尔滨设立教学实习基地;开设有“四系一室两部”,即:美术教育系,数字传媒系,环境艺术工程系,影视动画系,服装名师工作室,专升硕国际学部和专升本国际学部;内设有“18个项目工作室”,即:美育与设计训练营,篆刻工作室,剪纸艺术工作室,3D打印工作室,掐丝珐琅彩工作室,摄影摄像工作室,壁画工作室,新媒体工作室,国画工作室,油画工作室,书法工作室,水彩工作室,虚拟现实工作室,人工智能工作室,数字技术工作室和韩语、俄语、英语等外语工作室;创设有“六个实体平台”,即:龙美设计(黑龙江全科创意设计有限公司),龙美国际(为有理想、有目标、有追求、有信念,立志成才者,提供本、硕、博国际留学绿色通道,实现高能力、高学历与高学位梦想),龙美信息(为新媒体行业培养优秀主播、策划、编辑、设计、运营、数据分析、视频制作和社群运营人员),龙美书院(面向中老年人开展艺术教育,助力老有所学、老有所为),龙美稚苑(面向幼儿开展美育教育,培养兴趣、鼓励个性、开发智力、养成创造力思维),龙美画院(“龙美艺站”连锁公司)。另外学院支持学生参军入伍;办学44年培养30000多名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为新时代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第五条 学院校训:“重实践、讲效益、求质量、攀高峰”;教学目标:“培养能用型美术人才,使学生掌握创新本领、实现创业回报”;教育方法:“非智力因素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建言献策教育”;教学方式:示范+启发+互动+翻转课堂与课程+写生+项目案例+竞赛;通过“全程实战教学”,实现高水平信息服务与管理人才的培养。为全面实现“入学即创业、学习即创新、毕业即就业”的人才培养战略夯实基础。全力打造具有国际特色的美术高等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主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九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厅核定后向社会公布。
2024年招生专业: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工业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软件技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书画艺术、游戏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影视动画、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美术教育。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招考类别:1、艺术类(艺术文、艺术理);2、文史类和理工类;3、职教高考类。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1、艺术类考生,承认各省术科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术科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50%+术科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文史类与理工类考生,按文化课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按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3、职教高考的考生按技能和文化课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4、投档人数不满足成班条件的专业,调剂至同类其他专业录取。5、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对考生无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相应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6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的原则进行录。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除美术教育专业外,其他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学院依据考生投档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被录取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学生按学院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以省发改、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项目以学院网站(www.网址未加载)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统一评定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学院协助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每年最高16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等举措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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