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谈恋爱基本都是需要很大开销的,而花钱的大部分压力都是在于男生,但这属于自愿付出,如果两个人后期分手,在女生身上花的钱并不属于诈骗,除非女方从一开始接触你就是图钱,目的很明确。
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我觉得并不算。既然你想谈恋爱,那么你就要做好花钱的准备,不可能在和女生谈恋爱的时候一分钱不出吧,再说了双方都付出了感情,怎么算是欺骗呢?难道分手就算欺诈?那这样谁还敢分手,我只能说你的前男友思想太极端,所以你分手是对的。
谈恋爱男方给女方花的钱一般是不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钱,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的,送给女方的物品视为赠与,而其他消费视为自愿的支出。
恋爱期间,男方赠与女方礼物和钱的行为,法院一般不予认定为诈骗罪;贵重物品也要看赠与目的,是否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小钱小礼物,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返还;但是数额较大且女方是有预谋骗取男方财产的,男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是又明确表示是借给女方的,否则是属于赠与,特别是节日红包或一些有爱情含义的,比如520、1314、999等。
总之,恋爱期间的转账一般是不需要还的,但当转账款项性质被认定为借款,则应当返还。
如果对方和你在一起时花了你五万元后面分手了,那么你想叫对方返还是很难的,除非对方愿意返还,因为在谈恋爱期间为对方花的钱属于自愿赠予,除非曾有过明确表示是借给对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