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考生须知 时间:2024-08-13
按照教育部安排部署,2024年下半年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于9月进行。现将考生须知公布如下:
一、云南省考生转出考籍档案到外省(区、市)
云南省考生转出考籍档案到外省(区、市),指云南省自学考试在籍考生,计划将云南省考籍电子档案(即统考课程合格成绩)转移到外省(区、市)继续参加考试并办理毕业证;计划在云南省办理毕业证的无需办理转出,如需要到外省(区、市)取得部分课程合格成绩,建议以外省(区、市)新生身份注册该地准考证号,取得合格成绩后转入云南省办理毕业证。
按转考程序要求,省际转出应当在云南省先办理转出手续,再联系外省(区、市)办理转入手续,符合下列转出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出:
(一)转出条件
1.考生在云南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才能办理转出手续;未在转入地取得考籍的,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当次转考工作期间只能使用一个准考证号申请一次转出,只能申请转出到一个省(市、区)。
3.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云南省办理该专业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已办理毕业证的考生成绩不得转出;已经转出的课程,无法重复转出。
5.只能转出统考课程合格成绩。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7.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二)转出办理时间
9月1-6日:考生网上转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本次将不再受理。
9月1-10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转出。
(三)转出办理流程
1.9月1-6日,考生本人登录“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我的首页”板块填写待办事项完成身份认证,在“转考申请”板块线填写转出申请,并下载《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申请表》,考生本人确认无误后,打印申请表手写签字再扫描或拍照上传。具体操作可在“管理平台”首页下载《考生使用手册》查看。
2.审核期间,考生可登录“管理平台”查看实时审核状态,“转出省已受理”代表转出审核通过,不再单独通知,审核通过的考生考籍电子档案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统一转出。
3.9月11日及以后,考生按照转入省(区、市)有关公告或联系其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办理转入手续。因各省(区、市)办理时限及要求不同,请及时关注转入省(区、市)有关公告或联系其自学考试管理部门。
二、外省(区、市)考生转入考籍档案到云南省
外省(区、市)考生转入考籍档案到云南省,指外省(区、市)自学考试在籍考生,计划将外省(区、市)考籍电子档案(即统考课程合格成绩)转移到云南省继续参加考试并办理毕业证。外省(区、市)转入的考生,须按云南省的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取得课程合格成绩才能办理毕业手续,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衔接关系按照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按转考程序要求,省际转入应当在外省(区、市)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在“管理平台”完成身份认证等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接收即可转入。符合下列转入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入:
(一)转入条件
1.考生须在云南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才能申请转入云南省。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入。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办理毕业证,不得转入。
4.只能转入统考课程合格成绩。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
5.考生应当在云南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云南省申办毕业手续。
6.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
7.转出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与云南省考籍基本信息不一致的,不得转入。
(二)转入办理时间
9月10日前:按转出省要求办理转出手续,并在“管理平台”完成身份认证。
9月11-30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接收。
(三)转入办理流程
1.9月10日前,考生按照转出省(区、市)有关公告或联系其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到云南省。
2.9月10日前,考生登录“管理平台”,在“我的首页”板块填写待办事项完成身份认证,等待审核接收即可。
3.10月1日后,考生登录“管理平台”查看实时审核状态,“接收”代表转入审核通过,不再单独通知,可在“我的成绩”板块查询转入成功的成绩。
三、转考说明
1.转考办理网站:“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网址:https://zk.ynzs.cn/)或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省教育厅→对自学考试考生免考课程、跨省转移课程的确认→对自学考试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
2.考生办理转出,只是转出统考课程合格成绩,与转出省原报考专业没有关联,毕业手续按照转入省报考专业计划要求办理。
3.办理转考,准考证号是电子考籍档案存储的载体,转出省和转入省的准考证号务必对应填写正确,准考证号错误不能成功办理转考。
4.考生办理转考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在规定日期内,因故未及时履行转考手续、补充转考材料者,按本人主动放弃转考处理,同时其转考申请信息予以废止。如需再办理转考,须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重新履行转考手续。
5.考生提供的转考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凡伪造、涂改或提供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转考工作咨询电话:0871-6515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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