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包括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以下简称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等。统一高考各项工作按本办法执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考生档案组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有关要求按本办法执行,考试、评卷、划线、志愿填报及招生录取工作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报考类型
报考类型共设五类,报考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1)普通类:分为历史类、物理类(均含艺术、体育)。报考普通类的考生,可单报或兼报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兼报的考生,如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并被录取,不得再参加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统一高考。
(2)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类(以下简称高职对口类):包括17个类别(详见《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报考高职对口类的考生,只能报名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3)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类(以下简称中职直升类):包括中职直升本科、中职直升专科。报考中职直升类的考生,只能报名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4)单考单招类:包括体育单招、残疾单招、消防单招等。报考单考单招类的考生,只能参加上述单考单招。
(5)高职专项类:报考高职专项类的考生,只能报名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2.报名条件
考生报名条件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相关规定执行。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4.报名办法及报名资格审核
考生须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23〕69号)相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我市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9号)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我市报考。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区县教育考试机构)是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要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会同本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人力社保、医保部门等严格审核本辖区考生报名资格。市教育考试院要指导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并结合教育部门学籍审核和公安机关户籍、居住证审核结果,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
5.市教育考试院、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6.对以大学、中职招生名义迁移户籍到我市后到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不得在我市报名。
华侨、港澳台考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