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后勤保障部、军委训练管理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办法》和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印发<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军队院校从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生中选拔招收生长军官(警官)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投档录取等工作(以下称招收青年学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军队院校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除应具备2024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所规定的报名资格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
(二)未婚,年龄不低于16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4年8月31日);
(三)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四)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面试、体检结论为“合格”。
二、组织政治考核(6月9日至25日)
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应当按照规定组织政治考核。
(一)考核内容和依据
政治考核工作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执行,主要考核考生本人政治思想表现,以及亲属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
(二)组织程序
1.填写政治考核表格。6月13日前,普通高级中学组织有报考军队院校意愿的考生填写《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报送所在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政治考核对象名单和政治考核表报送所在旗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考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下载政治考核表,按照说明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打印该表(使用100gA3纸打印对折,填写说明无需打印),经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校外考生于6月13日前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表》后交至报考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个人信息不得涂改,如有不实或错情由考生个人负责。
2.组织实施政治考核。6月23日前,旗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按照征集义务兵政治考核的程序方法,会同同级公安机关对考核对象进行政治考核,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政治考核组下达政治考核结论,并加盖政治考核专用章。拟报考军队院校对政治条件有特殊要求专业的考生,还应按规定组织走访调查,具体时间、走访对象另行通知。
3.反馈政治考核情况。6月25日前,旗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将考生政治考核表和政治考核情况汇总上报各军分区(警备区)动员处,并将政治考核结果反馈考生;各军分区(警备区)动员处汇总各旗县(市、区)考生政治考核情况后,上报军区动员局。考生政治考核表由各军分区(警备区)工作人员,在考生面试当天带至面试现场。政治考核结论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格检查。
三、填报意向(6月26日)
(一)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中第一至三条,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且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均须于6月26日登录《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准考证》(以下称《准考证》)上的填报志愿网址,填报军队院校意向。
(二)2024年在我区招生的军队院校共19所:国防科技大学、陆军工程大学、陆军步兵学院、陆军装甲兵学院、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陆军特种作战学院、陆军边海防学院、陆军军事交通学院、海军军医大学、空军工程大学、空军预警学院、空军军医大学、火箭军工程大学、战略支援部队航天工程大学、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武警工程大学、武警警官学院、武警特种警察学院、武警海警学院。以上院校划线类别均为本科一批,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要求均为英语。
四、确定接受面试、体检考生名单(6月26日)
(一)6月26日考生填报军队院校意向结束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区分文理科、男女生等情况梳理汇总填报军队院校意向考生名单,会同军区招生办从通过政治考核、达到我区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区分性别、科类等,按照总分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体检人员名单(即入围考生)。其中,女生、文科类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5倍确定,其余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3倍确定。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入围分数线以及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如预报考“定向培养军士”,必须按《关于做好2024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二)考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在“普通高考”频道的“信息查询”栏内(下同),通过“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意向填报阅档情况公示”查询本人是否可参加面试、体检。考生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畅通,以便联系。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体检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组织面试(6月28日至7月2日)
(一)面试地点。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的入围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呼和浩特市宜居酒店(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52号)接受面试。面试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工作人员和面试对象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面试时,考生须携带《献身国防事业志愿书》(需提前填写)、《病史调查表》(需提前填写)、《高中阶段体质测试表》、《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以及4张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凡未携带上述材料者,均不安排面试。
(二)面试时间安排。面试工作由军区招生办组织实施,按照考生性别及报考所在地区分时间段进行,每天计划安排200余人,各军分区(警备区)招生工作人员现地配合做好相关盟市考生的面试以及后续的体检工作。其中,呼和浩特市的男考生面试时间为6月28日;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的男考生以及全区所有女考生面试时间为6月29日;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的男考生面试时间为6月30日;乌兰察布市、通辽市、兴安盟的男考生面试时间为7月1日;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的男考生面试时间为7月2日。
(三)面试主要内容。主要通过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价值取向、环境适应性、成长经历、应对方式和社会支持等,判断其在军队院校学习、训练和生活的适应性,淘汰不合格者。
(四)面试结论。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面试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结论为不合格:
1.报考动机不端正,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理想信念不坚定;
2.形象气质差,仪表和气质明显不适合从事军事职业;
3.行为反应能力差,动作不灵活、不协调;
4.逻辑思维能力差,思维不连贯、不敏捷;
5.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词不达意;
6.其他不符合面试要求的情形。
考生面试完成后,面试工作人员当场填写面试结论,并由本组全体成员签字,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本人,不合格的要说明原因。面试结论需考生签字确认。考生对面试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当场申请复核,由考生申诉复议组现场复核,并将复核结论当场告知面试对象。复核结论为最终结论。考生申诉复议组由院校面试组、军区动员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受理面试复核申请。
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安排参加体检。
六、组织体检(6月29日至7月3日)
(一)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体检按照《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执行。由军区招生办牵头协调,依托解放军第九六九医院(原二五三医院,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111号)组织实施。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工作人员和体格检查对象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
(二)体检在考生面试的次日早晨6:00开始,考生须保持空腹(禁食禁饮),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有紫癜、屈光不正、阑尾炎、骨折等内外科疾病或手术史的考生,还须携带完整病历资料(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复诊记录等),并加盖经治医院公章。现场由工作人员随机编组,然后由导检员统一带队进行各项检查。规定时间内未能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生须如实填写《病史调查表》,不得隐瞒。凡因考生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入校复查退学等后续问题的,责任自负。
(四)体检工作实施主检医师负责制,严格执行体检标准,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承检医疗机构要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选派责任心强、当年无近亲属考生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并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参加体检的医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好每一道关口,确保体检结果准确无误。
体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报考相应专业考生,须达到相应专业体检要求。
(五)体检结论为“合格”的考生名单由军区招生办于考生体检次日在宜居酒店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在现场提出复议申请,或于体检后24小时内向军区招生办申请复查。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安排复议,初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其他可复查的体检项目,复查结论为最终结论。申请复查超过期限者,将不予受理。
七、填报具体院校志愿、组织投档录取(7月7日至10日)
(一)7月6日前,军区招生办将面试、体格检查合格考生名单提供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并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考生可登录查询。同时,军区招生办将体检表扫描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录取系统,供有关招生院校录取时查阅审核。
(二)7月7日,网上填报过军队院校意向且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结论为“通过或合格”的考生,第一次填报具体院校及专业志愿。
(三)7月8日至10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会同军区招生办,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分数、性别和体格检查结论,分别向相关军队院校投档。我区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120%(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组织投档。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军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按照总分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录取。总分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名录取。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达到军队院校投档要求的,应当予以优先录取。上述人员的证明材料(证书和上级文件或家长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和考生家长所在师以上单位证明,须由考生或家长按规定程序于5月20日前如实提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否则后果自负。
(四)军队院校录取数量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及时向社会公布缺招计划,向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合格以及电子档案为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再次公开征集志愿,并按照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组织投档。军队院校按时完成录取工作,及时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高中毕业学校领取本人学籍档案后交旗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旗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核实录取结果,如果录取结果与考生所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显示一致,则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装袋密封后交考生本人;否则,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档案。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院校。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等材料,由军区招生办负责统一邮寄相关院校。
八、加强监督管理
(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军区招生办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工作“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对招生计划、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投档情况、录取结果等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布,切实增强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透明度。
(二)负责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投档录取的有关单位要严密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标准要求,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军区纪委监委对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等工作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面试、体检期间视情组织家长代表进入现场监督检查。
(三)为确保军队院校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更好为考生服务,届时军区招生办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及时妥善处置考生和家长反映事项,军区招生办:0471-6580315、6580307、6580808,自治区教育考试院:0471-326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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