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网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青海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青海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十条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志愿优先)的原则择确定专业(含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在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时,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第十三条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1.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男生。
2.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只招收民族语言(藏语)考生;学校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3. 国家贫困专项计划、地方贫困专项计划及青海省扶贫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以省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4.各招生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当地省(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至两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及志愿,按照各院系大类分流办法,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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