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规范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办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标代码13471),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集美大学与福建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学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4年招生专业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类别 | 学制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工类1 | 2年 |
2 | 电子信息工程 | 理工类1 | 2年 |
3 | 自动化 | 理工类1 | 2年 |
4 | 机械工程 | 理工类1 | 2年 |
5 | 交通运输 | 理工类2 | 2年 |
6 | 金融学 | 经管类 | 2年 |
7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管类 | 2年 |
8 | 会计学 | 经管类 | 2年 |
9 | 财政学 | 经管类 | 2年 |
10 | 工商管理 | 经管类 | 2年 |
11 | 物流管理 | 经管类 | 2年 |
12 | 电子商务 | 经管类 | 2年 |
13 | 工程管理 | 经管类 | 2年 |
14 | 英语 | 文史哲法类 | 2年 |
15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文史哲法类 | 2年 |
16 | 法学 | 文史哲法类 | 2年 |
17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类 | 2年 |
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录取规则和录取办法按照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一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英语、汉语言文学、法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交通运输、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3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5000元(闽发改价格价函〔2023〕283号)。
(二)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按每人每学年1092元至1380元(公寓)收取(闽价费[2018]213号文)。
(三)学费、住宿费等如有调整,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的标准执行。
退费办法按《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缴费管理办法》诚毅院综[2020]25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单项奖、学科竞赛奖励等。此外,还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补贴部分生活费开支。
第六章 新生报到及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院在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十四条 专升本学制二年,允许在校学习2-6年。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内容,获得规定的学分数,则准予毕业,颁发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为“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为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6183996和电子信箱:cyjw@jmu.edu.cn。
第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任何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诚毅学院网址:http://chengyi.jmu.edu.cn/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办传真:0592-6180587
招生办电子信箱:cyzsb@jmu.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有与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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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cyzsb.jmu.edu.cn/info/1025/15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