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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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中原工学院

二、学校地址

中原校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

龙湖校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淮河路1号。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代码及证书种类

学校代码

国标代码:10465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条件及相关学位要求,颁发中原工学院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中原工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组织和实施。中原工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监督机构,负责对招生全过程监督检查。

七、招生计划

1.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预留计划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九、外语语种要求

1.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

2.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中原彼得堡航空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俄语,学校其他学院各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加分政策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十二、录取规则

普通类专业

1.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此排序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序规则有冲突,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执行。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成绩排序后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下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高低顺序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特殊类专业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批次录取,执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毕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2.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统一考试或联考(以下简称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过线方可报考。

3.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各专业投档排序原则,则按该排序原则择优录取;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明确投档排序原则,则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我校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0.5,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排序后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本规则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不一致,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要求女生身高≥160cm,男生身高≥170cm。表演专业考生要求女生身高≥170cm,男生身高≥180cm,有良好的艺术潜质,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无发音器官疾病。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服装设计与工程、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理工类专业学费为5500元/年.生;其余理工类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生。知识产权专业学费为4840元/年.生;其余文史类专业学费为4400元/年.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生。(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

2.艺术类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生。(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

3.中原彼得堡航空学院学费为18000元/年.生。(豫教财[2007]74号)

4.软件学院学费为12000元/年.生。(豫教财[2007]74号)

住宿费标准

1.四人间,1000元/年.生(暂定)。

2.六人间,800元/年.生(暂定)。

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了涵盖“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全链条多元化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具体资助标准如下: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5000元;纺织之光奖学金,奖励标准8000元;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1800元、二等奖学金12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10000元;各类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100-15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400元、二等助学金3300元、三等助学金2200元;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最高额度16000元;勤工助学,薪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标准工时10元。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371-62506905。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zut.edu.cn/ 本校招生网:http://zsc.zut.edu.cn/ 咨询电话:0371-67698700、67698712、67698674(工作日 8:00—12:00,14:00—18:00)。

十七、其他须知

1.大类招生的专业,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教育后,依据学校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进行专业分流。

2.报考建筑学(五年制)、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徒手画。

3.录取到中原彼得堡航空学院、软件学院的考生不允许跨学院转专业。

4.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冲突,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6.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7.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中原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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