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西省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太原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119
第五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条学校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南内环校区)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魏榆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太原师范学院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部。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综合考虑办学目标、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生源质量、近几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制定学校2023年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具体组织下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五条学校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已投档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七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八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对同分考生有其它特殊规定的,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浙江、山东、天津、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等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录取办法:
(一)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或联考成绩。
(二)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该类专业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1.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书法学专业根据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2.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根据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器乐考生,不分行当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4.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在山西省分行当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其他省(市、区)考生不分行当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各个行当中,如一志愿缺额10 人以下(含 10 人),则全部增加至钢琴;如一志愿缺额 10 人以上或钢琴生源不足,则将剩余计划按顺序依次增加 1 人至下列有生源行当:声乐、低音提琴、大提琴、唢呐、双簧管、大管、二胡、扬琴、中提琴、圆号、打击乐、竹笛、单簧管、长笛,依次重复,直至计划完成。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6.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0.4+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0.6。
第二十一条专升本各专业录取按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第二十三条公费师范生录取
我校2023年在山西省招收公费师范生,具体计划另行公布。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分生源地市根据各专业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对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外语顺序择优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分生源地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第二十四条优师专项录取
我校2023年承担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招生及培养任务,具体计划另行公布。录取按照定向县生源优先原则,先参照定向县生源报考考生分数,根据定向县各专业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生源不足时,参照定向县所在市生源报考考生分数,根据定向县各专业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外语顺序择优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录取时生源所在地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学生毕业时,符合我校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太原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 费
第二十六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执行,开学前学费标准若发生调整,我校将按照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七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梁卫国 职务:院长
第二十八条我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九条激励、扶助措施
(一)我校为学生设立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政策通过奖、助学金、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在当地生源地解决)等方式予以资助。
第三十条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招生网址、电话:
招生网址:https://zs.tynu.edu.cn
电子信箱:zs@tynu.edu.cn
咨询电话:0351-2886335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