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52号)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四川民族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Minzu College,学校国际代码为11661,在川招生代码为5143。
第四条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普通专科为辅,兼有少数民族预科。
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学校将向经毕业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专升本学生发放具印四川民族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发给本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学校现有康定校区和泸定校区,康定校区地址为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邮政编码626001,泸定校区地址为四川省泸定县泸桥镇,邮政编码626100。
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投诉电话:0836-2856171。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的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包括普通考生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批、退役大学生士兵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办法。
第六章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学生按进入班级同班学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五条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各种帮助。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转专业或转学申请。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姑咱镇学府路354号
邮政编码:626001
招生咨询电话:0836-2859672,0836-2856805
学校网址:https://www.scun.edu.cn/
第十九条 本简章由四川民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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